DB32∕T 1665-2010 自驾游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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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1665—2010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自驾游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FacilitiesandServiceGuidelineforSelf-driveICS03.080A12备案号TravelSite2010-10-12发布2010-12-12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1665-2010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江苏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苏友汽车俱乐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学霆、赵荣、洪剑、方宁。2DB32/T1665-2010自驾游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驾游基地的术语与定义、总则、基地设置、管理和服务、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本标准适用于自驾游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0001.2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32/T1091-2007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识设置规范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自驾车旅游自驾车旅游属于自助旅游的一种类型,是有别于传统的集体参团旅游的一种新的旅游形态。主要是指旅游者自己选择交通工具,自己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自主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具有交通工具的特指性、驾乘人员的同一性与旅游安排的自主性等几个突出特点。包括自驾车观光、休闲、体验、房车度假、探险等,目前在我国是指驾驶小汽车外出旅游。3.2房车带有食宿等起居设备,可以基本满足旅行者旅途中食宿需求的机动车或拖车。3.3露营营地露营营地是指为露营者在自驾游基地露宿提供基本设施与服务的活动场所。4总则4.1自驾游基地地交通设施应齐全、实用及人性化程度高。4.2自驾游基地产品应丰富或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及自然和谐。4.3自驾游基地应注意清洁卫生、节能节耗及环境的友好宣传。3DB32/T1665-20104.4自驾游基地应注意道路安全、饮食安全及游客财产安全。4.5自驾游基地应定期提供交通、通讯、餐饮、娱乐及购物等旅游信息。4.6自驾游基地应为自驾游提供专项服务,如地图、短信提示、路标、明码标价、紧急救援、轻微违章申诉免责制度、违章提示等其他要求。4.7自驾游基地应充分考虑旅游景点的辐射性,即合理设计景点与景点之间的距离。4.8自驾游基地应设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残疾人专用厕所以及能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4.9自驾游基地应有基地建设的整体规划。5基地设置5.1周边环境5.1.1自驾游基地设立时,应充分考虑景区景点周边开发的延续性,与周边景区景点形成一定的互动性。5.1.2自驾游基地绿化应符合当地林业、园林、城市建设等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5.1.3自驾游基地周边5km以内没有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源污染的单位。5.1.4自驾游基地周边生态和景观良好。5.1.5自驾游基地周边环境卫生、治安状况良好。5.1.6自驾游基应充分考虑周边地区的联合性。5.2道路交通5.2.1道路5.2.1.1自驾游基地的道路应与国道、省道相贯通。5.2.1.2自驾游基地与周边国道、省道或国家二级以上公路相连接的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与周边国道、省道或国家二级以上公路相连接的道路最小宽度指标项目双行车道单行车道人行道宽度≥6m≥3m≥1.5m注:拖挂式房车的道路应适当加宽为8m,(转弯半径不小于12m)5.2.2指引标识5.2.1.1应在距高速公路出口20km以上或前一出口,设立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引标识。5.2.1.2应在距基地20km内的各个分道口设立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引标识。指引标识上应明确提示该路口距离主景区的实际公里数,并提示距下一路口的公里数、行驶方向,距基地5km时必须设立指引标识。5.2.2.3自驾游基地的公路,应设置规范中英文对照的道路标牌标识,道路指引标识应符合GB32/T1091-2007。5.2.2.4自驾游基地的设置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道路条件及相配套的道路指示标识。5.2.2.5在到达主景区的前一路口,应提示停车场的行驶方向。5.2.2.6如遇节假日或停车场接近饱和,应采用临时中英文对照的告示牌疏导车辆。告示牌应前置在距停车场一至二个路口。告示牌应指明临时停车的方向,并逐个路口设立临时交通指引牌。4DB32/T1665-20105.3露营营地5.3.1露营营地的地面应平整干燥,有条件的营地可铺设草坪或设立地台。离基地内的河道、湖面等水源应有足够距离,帐篷搭设区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30厘米。5.3.2露营营地位置设置应背阴背风,远离危险区域,应距离自驾游基地内的游客接待中心不超过500米,同时应与外界之间有区域分隔。5.3.3露营营地附近应有步行不超过2分钟可到达的停车场。应有步行不超过2分钟可到达的公共卫生间。应设有公共淋浴间,并设置带有更衣柜的更衣室,晚间热水供应不少于6小时。5.3.4露营营地的地台面积应足以放置三人帐篷,地台离地面高度在10厘米-15厘米,地面应平整、硬化。地台三面应选择合适的植物环绕种植。所有地台设置应尽可能面朝同一个方向。地台的四个角上应有可系抗风绳的固定物。每个地台之间的间隔不少于5米,且保障通行畅通。5.3.5应有为露营帐篷区铺设的专用上下水及外接电源等配套设施。5.3.6露营营地应设有夜晚照明的路灯,服务接待区应设置室外照明。5.3.7露营营地内必须使用贴有垃圾分类标签的带盖垃圾桶,污水及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置。垃圾桶应放置在易被露营者看到及易投掷、不影响景观环境的地方,并要求及时清理,保持清洁。5.3.8露营营地必须有专人管理,夜晚应有人职守。靠近山区、森林、水面等危险区域应标注警示牌。5.4房车营地5.4.1自驾游基地可视情况设置房车营地。5.4.2设置房车营地的自驾游基,停车场不少于10个房车泊位。5.4.3房车营地和外界之间有区域分隔,并在自驾游基地规划设计中明确标明。5.4.4房车营地应根据总体布局,分别设置车辆及人员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车辆出入及保障人员安全,有条件的应实行人车分流。5.4.5房车营地的道路两侧应设有夜晚照明的路灯,建筑物处应设置室外照明。5.4.6房车营地内的基本生活设备和基础设施可与露营营地共用。5.4.7房车营地停车位处要预留出上下水、电源接口,预留接口必须与房车所带的设备接口配套或配置转换设备。5.4.8房车营地水龙头数量应按容纳总人数每20到30人配置1个水龙头,或按营地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备。5.4.9房车营地应设冷热水淋浴间,淋浴间数量应按营地容纳总人数每20至30人配置1个淋浴间。公共淋浴间应配备男女分开的热水淋浴,并设置带有更衣柜的更衣室,淋浴喷头及更衣柜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公共淋浴间喷头及更衣柜指标男淋浴女淋浴更衣柜喷头更衣柜喷头项目人/个≥m3/个人/个人/个≥m3/个人/个指标70.122050.15155.4.10自驾游营地内应建有公共卫生间,基地内设有露营营地的,可与之共用。卫生间应与帐篷区保持一定距离,但最远不超过200米。公共盥洗间洗漱龙头数量应符合表3规定。5DB32/T1665-2010盥洗间宜考虑设置高0.5m~0.55m的儿童专用池及挂衣钩。公共卫生间厕位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3公共盥洗间洗漱龙头指标男漱洗女漱洗项目人/个人/个指标2015表4公共卫生间厕位指标男厕女厕项目大便器(个/1000人)小便器(个/1000人)小便槽(m/1000人)大便器(个/1000人)指标25301540备注二者取一注:男女比例1:15.4.11房车营地的普通自驾车每个停车位面积不应低于25平方米。房车每个停车位面积不应低于40平方米。5.4.12房车营地入口处应设置带照明的中英文对照的营地标识牌,营地内各功能区及建筑物都要有中英文对照的标识牌、警示牌等,内部道路要设置明显的中英文对照地标、向导牌、警示牌等。5.4.13房车营地必须有专人管理,夜晚应有人职守。靠近山区和森林地域应标注中英文对照的警示牌提醒。5.5配套设施5.5.1基地内配套设施自驾游基地内应有如下设施:1)自驾游基地能够为自驾游车辆提供应急救助措施。2)自驾游基地能够为自驾游活动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与保障条件。3)自驾游基地内应设置便利、整洁、通畅,具有安全保障的观光通道,主要路口设有中英文对照的设施指示牌和观光项目说明牌。4)自驾游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与接待容量相适应,不得超容量接待。5)自驾游基地所在地应有完善的通讯设施。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讯号需100%覆盖全区域。6)自驾游基地内设有满足游客临时休息需要的设施。自驾游基地内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设施。7)自驾游基地内设有满足游客休闲娱乐需求的设施。有能够举行一定规模的大众文娱活动的公共娱乐设施和场地。8)提供野餐和烧烤场地的自驾游基地,应有防火设施。9)自驾游基地内应有公共卫生间,且分布合理。10)自驾游基地内有便于游客使用的供水设施。6DB32/T1665-201011)自驾游基地设有医疗点(站)12)自驾游基地能提供信用卡快速结算等金融服务5.5.2基地周边配套设施5.5.2.1自驾游基地周边10km范围内应有加油站和休息区。5.5.2.2自驾游基地周边30km范围内,应有能够为自驾游车辆提供维修、救助及应急保障措施的汽车维修站,并宜设有汽车租赁服务。5.5.2.3自驾游基地所在地级市以上的城市,应有理赔服务的保险机构。5.5.2.4自驾游基地周边应有便于游客到达的,并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宾馆饭店,有满足游客休闲娱乐需求的设施。5.5.2.5自驾游基地周边设有医院。5.5.2.6自驾游基地周边能提供存取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6管理和服务6.1管理6.1.1自驾游基地应设置自驾游管理机构,健全自驾游管理制度。6.1.2自驾游基地的收费项目、服务标准、工作制度和住宿须知等应悬挂明示。6.1.3自驾游基地经营者应向自驾游车主提供咨询服务。6.1.4自驾游基地内应保持整洁,各种服务设施设备配套功能齐全。6.2服务6.2.1自驾游基地应设置专属的自驾游接待中心,接待中心至少配备3名以上经过培训的专业服务人员,并名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6.2.2自驾游接待中心为自驾游活动提供信息、咨询、组织、协调、联络、通讯、救援、安全等服务。对自驾游活动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和指导。6.2.3接待服务应能够为前往基地的自驾车游客提供详尽目的地线路和宣传品,例如:周边宾馆住宿、特色餐饮、当地特产、周边其他景区介绍及线路、附近加油站、车辆维修店、医院等信息。有专职负责咨询和接待服务人员,游客问讯和来电能得到及时、热情、满意的解答。6.2.4自驾游接待中心有必备的互联网及终端设备,具备相应的信息采集和互通功能。应配有用于紧急联络的通畅的通讯工具。要配备无线电通讯中继台,并能覆盖常用频段范围。6.2.5自驾游接待中心应配有专门的接待用房及供电、供水、供暖设备。6.2.6自驾游接待中心如有条件可为自驾游活动就近提供汽车租赁代理服务,最好可以提供异地还车服务。6.2.7自驾游接待中心应备有简单、实用的车辆维修和救援工具,有必备的医疗急救用品。6.2.8自驾游接待中心应有自驾游咨询与投诉管理的制度。有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有专职人员负责受理投诉,有详细的投诉记录。6.2.9自驾游接待中心应当积极为自驾游车辆出游者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咨询、办理、理赔、修理等)。中心能与当地主要保险公司实行快速联动机制,确保1小时到达现场实施理赔服务。在有一定危险性的自驾游活动中,应能够为自驾游活动提供必要的人身和车辆保险代理或中介服务。6.2.10自驾游基地内及附近设有购物场所,购物环境及场地整洁干净,商品品种较为丰富,商品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7DB32/T1665-20106.2.11自驾游接待中心应有常用药品销售及棉被等物品租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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