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03A00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DB13/T853.7—2007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第7部分:政治文明建设2007-02-06发布2007-02-06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853.7—2007Ⅰ前言DB13/T853《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分为八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建设规划——第3部分:道路建设——第4部分:绿化建设——第5部分:庭院建设——第6部分:精神文明建设——第7部分:政治文明建设——第8部分:管护办法本部分为DB13/T853的第7部分。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秀岐、王武、玄海波、王进、郝清海、姚淑娟、宋金荣。DB13/T853.7—20071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第7部分:政治文明建设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中村级制度要求、村务运作要求、村级组织体系要求、治安秩序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河北在原有村落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以下简称文明生态村)建设中政治文明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冀发〔1998〕31号)《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999年5月27日通过)3制度要求民主制度健全,符合《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制度的要求,有村规民约,依法建制,按制办事。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及时上墙公布并能坚持落实。村务公开符合《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要求。4村务运作要求4.1完善民主自治机制,落实农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四项民主权利。4.2干部依法行政,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应尽义务。4.3依法、如期顺利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4.4村务活动落实、民主议事规范,村内重大事项按规定由民主讨论决定;民主议政日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按期进行,效果应明显,有活动纪录及档案。4.5村务公开规范及时,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5村级组织体系要求5.1总体要求村党组织应达到“五个好”要求,即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其他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应较好地发挥作用。5.2村基层党组织建设5.2.1党员活动室要求:党员活动室单设,应满足下列要求:—门口悬挂“党员活动室”牌子。—室内挂两块展牌。一块为村级“一制三化”规范化管理办法展牌,一块为党建展牌,具体内容DB13/T853.7—20072由县(市)委组织部门提供,展牌尺寸、材料要相同。—室内有电视机和VCD等电教设备,并能正常使用。—室内有足够数量的桌椅,能满足党员活动时使用,室内清洁卫生,有书橱。5.2.2党支部办公室要求:党支部办公室单设,应满足下列要求:—门口悬挂“党支部办公室”牌子。—室内有办公桌椅,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成员分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上墙。5.2.3党建活动要求各种记录齐全规范。农村党员记实手册、农村两委干部工作日志、农村党日活动记录本等摆放整齐,记录内容要完整,有参会人员发言内容,议事结果,体现出活动过程。并符合下列要求:—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创“五好”活动,努力实现“五好”目标。—抓好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抓好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5.3村民委员会建设5.3.1办公室要求: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单设,门口悬挂“村民委员会”牌子。5.3.2建设要求村民委员会委员的民主选举,依据《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进行,履行民主管理的职责,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严格落实《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民主自治机制。5.4其它村民自治组织建设5.4.1办公室要求:村红白理事会、禁赌会、道德评议会等其它村民自治组织办公室可单设,也可综合为一个办公室。5.4.2活动要求应符合《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要求》,并充分发挥作用。6治安秩序要求6.1有农村治保会、民调会、民兵、治安联防队等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能发挥职能作用。6.2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防、自治能力。6.2村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有基本的治安防控能力。6.3依法治村,做好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预防和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