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373-2011 保安服务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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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0oICS13.310DB12/T373—2011代替DB12/T373-2008OperatingInstructionfSecurityService2011-11-18发布2012-03-01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2/T373—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2/T373-2008《保安服务操作规程》。本标准与DB12/T373-2008的主要差异为:——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引用了DB12/T372-2011的术语定义;——增加了基本要求的内容;——删除了DB12/T372-2008工作职责一章的内容;——增加了押运服务中押运任务实施和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提出。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天津市金盾保安职业培训学校。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庞文升、王连生、王惠全、王捷、刘春元。本标准于2008年3月首次发布,现为第一次修订。DB12/T373—20111保安服务操作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保安服务从业单位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保安服务合同的评审与签订、保安服务的准备、保安服务的提供、不合格服务的纠正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经天津市公安局批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本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经天津市公安局备案,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审批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2/T372-2011保安从业单位信用资质等级3术语和定义DB12/T37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文件。4基本要求4.1保安服务公司应依照约定合同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防止或减少客户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发生,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员责任造成客户损失,以满足客户的安全需要。4.2公司应向客户单位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公司的类别、资质、保安员的等级和素质状况、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效果以及所收取的费用等。4.3对客户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给予明确的答复。4.4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要,可以提供保安服务种类中的一种或数种服务,如客户有特殊需求,在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另行约定。4.5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要求或保安服务的需要,可分别或联合采用人防、技防、物防及犬防等手段,维护客户合法权益。4.6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DB12/T373—201124.7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4.8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5保安服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5.1了解需求了解客户和从业单位的性质、位置、规模、周边环境及其所需保安服务的意向、服务种类、保安员数量、服务要求等,并对客户要求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5.2现场考察对客户和从业单位提出的服务需求,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协商保安服务的具体事宜。5.2.1所需保安服务的种类与内容。5.2.2所需保安员的人数。5.2.3所需保安服务的要求。5.2.4保安服务的费用。5.2.5保安员学习、教育、训练、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有关事宜。5.3签订合同经过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规范的合同。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和从业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6保安服务的准备6.1制定保安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合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策划、制定保安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征得客户和从业单位确认后实施。重大保安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补充修改。6.2建立联系6.2.1建立保安服务公司与客户服务单位的联系。6.2.2建立保安队伍与客户和从业服务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6.2.3建立保安队伍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6.2.4建立保安服务公司与派驻到客户服务单位保安队伍的联系。6.2.5确定向客户和从业服务单位征求意见的联系方法。DB12/T373—201136.3装备的配备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和执勤方案,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配备必需的被装、生活用品、防护用具及交通、通讯设备。6.4保安员的选用根据合同,选派符合岗位需要的保安员。保安员的培训应以国家有关保安员职业标准为前提,结合地方行政管理对保安培训机构的培训要求进行,经上岗资格或职业等级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派其上岗。对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保安员,须具备其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6.5向客户单位派驻保安员按照合同准时将保安员派驻到客户单位并开展保安服务。7保安服务的提供7.1门卫服务7.1.1门卫服务内容7.1.1.1保安员通过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维护客户安全。7.1.1.2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7.1.1.3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7.1.1.4指挥、疏导出入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7.1.1.5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7.1.1.6协助客户单位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等工作。7.1.2门卫服务操作规程7.1.2.1制定门卫执勤方案7.1.2.1.1根据合同,确定执勤方案、门卫执勤方式及所需装备等。a)根据出入口的建筑特征以及人员、车辆流量,确定门岗的具体位置。b)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7.1.2.1.2门卫执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审定。7.1.2.2上岗前的准备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勤务登记簿。7.1.2.3门卫勤务的实施DB12/T373—201147.1.2.3.1验证a)逐个查证。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m-3m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后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鉴单位与签发证件单位是否相符,是否过期。夜间验证时,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经查证未发现问题的,归还证件并礼貌地示意放行。对拒不交验证件、证明的人员,不准其入内。发生纠纷时,及时向客户单位报告,请有关人员前来处理。b)重点查验。在人员、车辆出入比较集中时,保安员应站在大门一侧查验证件,并仔细观察,注意发现异常。对无证件的人员、车辆,待高峰过后经检查再决定是否放行。c)对于上级事先通知的免检对象,应根据车号和特殊的免检标志,免检放行。7.1.2.3.2检查a)对携物进出的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对进入车辆要检查是否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是否载有无关人员,对无关人员应劝其下车在外等候。对携物外出人员和车辆,仔细检查携物证件或出库单据,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证件是否相符。检查时要让被检查人动手打开车门、后备箱和包装物,视情况逐件清点或重点抽查。要与对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其神态表情,防止其弃物逃跑、突然驾车逃跑或持物行凶,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b)发现有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应先礼貌地要求其说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及用途,请其自行拿出物品按单检查核对,并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对无手续和拒绝检查的应移交客户单位有关部门处理。保安员不能对可疑人员进行搜身,应报告客户单位或交公安机关处理。7.1.2.3.3观察在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7.1.3紧急情况的处置当发生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特殊情况时,保安员应按照应急工作预案,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客户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秩序。7.1.4勤务制度7.1.4.1交接班制度a)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执勤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b)上岗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执勤用品,准时接班。c)交班: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待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移交勤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7.1.4.2请示报告制度保安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作详细记录。DB12/T373—201157.1.4.3勤务检查制度驻勤单位保安组织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负责对保安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勤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作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7.1.4.4勤务登记制度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7.1.5岗位要求7.1.5.1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手势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7.1.5.2熟记客户单位有关门卫规章制度、出入手续,使用的各种证件、标志、车辆的牌号等。7.1.5.3了解门卫区域内的环境状况和安全措施。7.1.5.4熟悉和掌握单位内部机构的分布、位置、联系方式。7.1.5.5基本熟悉和掌握客户单位内部人员情况。7.2守护服务7.2.1守护服务内容7.2.1.1保安员通过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客户安全。7.2.1.2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守卫范围。7.2.1.3做好防盗、防抢等不法侵害和防火、防爆炸、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7.2.2守护服务操作规程7.2.2.1制定守护方案7.2.2.1.1根据守护目标的特征、范围、周边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目标的情况等制定守护方案。7.2.2.1.2守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审定,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及重大活动等的守护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7.2.2.2上岗前的准备担任守护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守护勤务登记薄。7.2.2.3守护勤务的实施7.2.2.3.1固定岗位。严格检查进出守护区域的人员及车辆,维护秩序,保卫目标的安全。7.2.2.3.2移动岗位。反复巡查,消除守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7.2.2.3.3瞭望岗位。观察守护区域内及周围的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立即向客户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目标安全。DB12/T373—201167.2.3紧急情况的处置7.2.3.1遇有无关人员违反规定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坚决制止并迅速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7.2.3.2遇有无证车辆,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示意停车,对不听指挥强行闯人的,应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并记下车型、牌号、颜色等特征。7.2.3.3发现不法侵害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7.2.3.4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通知客户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7.2.4勤务制度按照本标准7.1.4的规定执行。7.2.5岗位要求7.2.5.1执行守护任务的保安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守护区域的手续和证件。7.2.5.2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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