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Z10备案号:17779-2006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T325—2005蔬菜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Proceduralregulationregardingtotheenvironmentqualitysupervisionandevaluationofvegetable-producingBases2006-03-01实施2005-12-27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325—2005I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喜辉、张敬锁、张国光、董文光、刘银兰。DB11/T325—20051123蔬菜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蔬菜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质量监测、质量现状评价和评价报告的基本内容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蔬菜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NY/T395-2000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2000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要求3.1蔬菜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1.1调查的目的主要是科学、准确地掌握蔬菜生产基地环境质量,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3.1.2调查方法和内容采用资料收集、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气象条件、水文状况、土壤类型等)、农药肥料使用情况、工业“三废”、农业自身污染物对产地环境的影响及田间栽培管理等。3.2蔬菜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3.2.1布点原则监测点的布设要坚持样点的代表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结合申报企业面积、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布点采样。3.2.2样点数量3.2.2.1农用水水质相对稳定的同一水源,样点布设1个~3个,若水源(系)不同则依次增加采样点;对于灌溉水为天然降雨的山区,可以不采水样。3.2.2.2农田土壤采样点数根据监测的目的要求、土壤污染分布、面积大小和土壤环境评价等要求而定。结合申报企业具体情况,蔬菜种植可分露地种植区和设施农业种植区。露地蔬菜种植区:产地面积在1000亩以内,布设不少于3个采样点;产地面积1000亩~2000亩,布设5个采样点;产地面积2000亩~5000亩,布设不少于7个采样点;产地面积5000亩~10000亩,布设不少于10个采样点;产地面积10000亩以上可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如大田种植区相对分散,则应适当增加采样点数。设施农业种植区:产地面积在500亩以内,布设不少于3个采样点;产地面积500亩~1000亩,布设不少于5个采样点;产地面积1000亩~2000亩,布设不少于7个采样点;产地面积2000亩以上布设不少于10个采样点;如果栽培品种较多,管理措施和水平差异大,则应适当增加采样点数。3.2.2.3农区环境空气生产基地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主要依据产地布局:一般产地布局相对集中,面积较小,无工矿污染源的区域,布设1个~2个采样点;布局分散,面积较大,布设3个~4个大气采样点。采样一般连DB11/T325—20052续采2天,每天采四次,采样时间为上午:8:00—9:00、11:00—12:00;下午:14:00—15:00,17:00—18:00。3.2.3采样及样品处理方法3.2.3.1农用水采样和处理方法按照NY/T396中第4.4条样品采集技术和第4.7条样品的保存中规定内容执行。3.2.3.2农田土壤采样和处理方法土壤样品是指在采样点周围采集的若干均匀混合样。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根据采样方法、采样面积、地形条件和土壤差异性大小而定,一般分点要5个~10个左右。3.2.3.2.1样品采集按照NY/T395中4.4.3.2.2农田土壤混合样采集方法中规定内容执行。3.2.3.2.2采样深度及采样量采样深度:一般蔬菜,土壤采样深度为0cm~20cm;深根蔬菜,土壤采样深度可为0cm~40cm。采样量:各分点混合后,采集1kg左右的混合样。3.2.3.3大气采样按照各监测项目中分析方法的样品采集部分进行。3.2.4分析项目和分析方法蔬菜生产基地的农灌水、农田土壤、农区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按照不同监测目的而选择。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权威部门发布分析方法。3.3蔬菜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3.1评价标准蔬菜生产基地环境评价标准根据不同监测目的而选用相应标准。3.3.2评价方法单项污染指数和综合污染指数评价所选择的污染物参评因子与相应的监测项目相同。根据不同评价目的,选择不同评价方法,主要分单项污染指数法、综合污染指数法、单项污染指数和综合污染指数相结合等3种评价方式。3.3.2.1单项污染指数法iiiSCP=式中:-环境中污染物的污染指数iPiiC-环境中污染物的实测值iiS-环境中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iP≤1未污染>1污染iP3.3.1.1综合污染指数法农用水和农田土壤综合污染指数采用内梅罗指数法判定,综合污染指数的公式如下:2P22maxaveiiiiSCSC⎟⎟⎠⎞⎜⎜⎝⎛+⎟⎟⎠⎞⎜⎜⎝⎛=综DB11/T325—20053式中:-综合污染指数;综PmaxiiSC-为土壤(农用水)污染物中污染指数的最大值;aveiiSC-为土壤(农用水)污染物中污染指数的平均值。大气综合污染指数评价采用上海大气污染指数法,公式如下:∑=⋅⋅⎟⎟⎠⎞⎜⎜⎝⎛⋅⋅⋅=kiiikkSCkSCSCSCI122111,max上式中:-大气质量指数;上IiiSC-大气中各污染物污染指数。水质、空气、土壤首先采用单项污染指数和综合污染指数相结合的方法,综合污染指数不得超过1。3.4评价报告的基本内容3.4.1前言包括评价任务的来源、产地基本情况、产品概述、生产规模(面积、亩产等)。3.4.2产地自然环境状况包括基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及气候条件,主要工业污染源等。3.4.3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农药、化肥的使用以及田间管理档案记录。3.4.4产地环境质量监测3.4.4.1布点原则和方法及采样方法3.4.4.2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3.4.4.3分析测定结果3.4.5产地环境现状评价评价采用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分析3.4.6结论应做出是否适合发展蔬菜生产发展的结论。3.4.7附件产地分布图和布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