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安装部分)施工招标文件项目招标负责人:刘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刘涛、雷瑶招标人:遂宁市绿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F1510022452010年5月4日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5第六章图纸......................................................6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52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安装部分)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己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9】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市绿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1000万元,银行贷款870万元,企业自筹94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36%:31%:33%,招标人为遂宁市绿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009】48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09093030)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城区规划范围内。2.2、建设规模:厂内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污水0.5万吨,公共配套设施按日处理生活污水1万吨建设;厂外截污干管7.94公里。2.3、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安装部分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2.5、标段划分: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2007年1月以来具有不少于2个同等规模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2010年5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遂宁市国家投4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http∥联系电话:0825-2321971,传真号码:0825-2315909)凭注册帐号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网上报名,无须持单位介绍信前往,具体操作请登录遂宁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1日10时00分,地点为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遂州北路169号遂宁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和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遂宁市绿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政府行政大楼D区5楼地址:成都市永丰路21号5楼邮编:629000邮编:610041联系人:李先生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825-8669266电话:028-85120111-8078传真:0825-8665363传真:028-8512011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遂宁市绿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政府行政大楼D区5楼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25-866926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永丰路21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8-85120111-80781.1.4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安装部分)1.1.5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城区规划范围内1.2.1资金来源地方配套1000万元,银行贷款870万元,企业自筹940万元1.2.2出资比例36%:31%:33%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安装部分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6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1月20日1.3.3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2007年至2009年);业绩要求: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已完成不少于2个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项目。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级别:贰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机电或类似专业高级职称,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已完成不少于1个同等规模及6以上类似项目。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或类似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15)近半年内在所有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7(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6天,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及时检查,如有问题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上在线提问。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澄清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上在线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对细微偏差允许修正或澄清,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如有时)、补遗文件(如有时)、施工图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上在线答疑。2.2.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1日10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上发布相关澄清,发布同时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取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上发布相关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布同时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招标文件的修改,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取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的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60个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伍万元人民币。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收款单位: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帐号:31504838092001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07年至2009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9件核验。核验按第四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