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编号:SZHX2016-WZ-G-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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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招标文件SZHX2016-WZ-G-007号第1页共55页标书编号:SZHX2016-WZ-G-007号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项目:环卫车辆一批项目类别: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五月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招标文件SZHX2016-WZ-G-007号第2页共55页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招标文件SZHX2016-WZ-G-007号第3页共55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之委托,就其单位的环卫车辆一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项目编号:SZHX2016-WZ-G-007号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一批标段设备名称数量13吨压缩式垃圾车2辆8吨扫路车1辆8吨洗扫车2辆23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3吨吸粪车1辆38吨转运车2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4.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单位报名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1、投标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投标单位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招标文件SZHX2016-WZ-G-007号第4页共55页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须为该单位正式员工证明材料(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至代理公司备审,以原件为准。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经专家资格复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参与评标,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至2016年5月17日起,每天09: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出售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3)出售方式:至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现金支付。(4)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份。(如需邮购,另加50元)(5)本次项目采购预算:第一标段:叁佰壹拾伍万元整(3150000.00元)第二标段:柒拾叁万元整(730000.00元)第三标段: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00元)6.答疑提交及答疑会召开时间:(1)答疑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下午16:00时前请有疑问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疑问汇总之后传真至我公司。(2)提交方式:通过传真至0512-68700399。(3)答疑会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整答疑会召开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6月2日9:00整(2)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6月2日9:30整(3)接收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4)接收人:公证处公证员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招标文件SZHX2016-WZ-G-007号第5页共55页8.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16年6月2日9:30整(2)开标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9.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三份10.投标保证金数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31500.00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7300.00元整第三标段:人民币104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金阊支行帐号:89060154800000123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支付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达到指定帐号,并至招标代理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11.交货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0天内货到现场。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1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3.中标服务费率: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0.714.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人:何兵联系电话:1589558385815.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联系人:顾瑜/叶韵(2)联系电话:13776029131/13962132014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招标文件SZHX2016-WZ-G-007号第6页共55页(3)传真电话:0512-68700399(4)联系地址: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5)邮政编码:215000(6)电子邮箱:szhxztb@163.com16.本公告同时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等媒体发布,招标文件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查阅。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招标文件SZHX2016-WZ-G-007号第7页共5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环卫车辆一批项目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甲方)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9天:日历日。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招标文件SZHX2016-WZ-G-007号第8页共55页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委托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授权)》(格式见第三章)。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2投标人的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7天使招标代理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人收到。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投标时间前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招标文件SZHX2016-WZ-G-007号第9页共55页10.投标答疑会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投标邀请函》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10.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有疑问之处的,应在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或向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直接反映情况。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10.3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4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方式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1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2.1.2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2.1.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用于唱标);12.1.4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12.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均不得出现价格):1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2.2.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2.2.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2.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2.6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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