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解读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国虎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56号令)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56号令)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法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填入数字),招标人为(项目法人、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6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7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件。9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3.招标文件、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要求;6.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条件;8.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10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成立,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1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批准,其他建设项目按规定已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二)有批准的设计文件(两阶段设计有初步设计文件,一阶段设计有施工图);(三)建设资金已落实;(四)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已建立。1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标段划分、招标范围等)。1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九条……。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1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成员个数、牵头人与成员的不同要求、……)。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16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有限数量制)17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1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数字)元,售后不退。5.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数字)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数字)日内寄送。19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20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2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2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2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国家计委四号令颁布日期:2000-07-01第四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围。第九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第十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布。自2000年7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的规定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颁布单位:国家计委颁布时间:2000-06-3026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总则2.资格预审文件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6.通知和确认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8.纪律与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施工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0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2008年2月27日后,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3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