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九古代希腊、罗马文明第四单元世界古代、近代史知识框架1.形成环境(1)地理环境:海洋文明、多山靠海、良港众多、海岛棋布、平原狭小。(2)经济环境:海外贸易条件得天独厚,工商业发达。(3)政治环境:小国寡民、独立自主。(4)人文环境: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平等互利的观念、较高的公民素质。2.发展历程(1)奠基: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改革改变了贵族专权的局面,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2)确立:公元前6世纪末,克利斯提尼进行改革,使地区部落代替血缘部落,打破了贵族势力对政权的控制。(3)顶峰:伯利克里执政时期,是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一、古希腊的民主政治3.民主机构机构产生方式或资格主要职责性质或地位公民大会全体公民参加决定内政、外交、战争、重要官员任免等一切国家大事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五百人议事会抽签产生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并主持大会,监督官员执行大会决议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兼有政府职能陪审法庭抽签产生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操守,并参与立法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4.评价(1)积极影响: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2)主要弊端: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的民主;过于泛滥的直接民主,导致政治腐败和社会动乱。一语点拨在雅典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其民主范围也不断扩大,由按财产划分公民等级到逐步取消等级限制。由贵族共和到公民广泛参与、人民主权、轮番而治。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其实质是强调一个人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主要体现在:参与意识公民的参与意识,主要是指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具有积极参与(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公共权力运行的主人意识,实质上也是一种践行权利的意识,在参与中,公民才能切身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渐形成理性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公民的监督意识正是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保障,国家权力受到人民的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所在历史解释“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公民责任是指公民履行与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适应的责任,公民在遇到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的问题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而克服个别自我或本集团的利益与人际关系规则意识由于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志,所以在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公民还必须有规则意识,即依据明确的规则来协调各种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由某个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决定,这些规则都是公民共同合议的结果,或是通过国家予以确认,或者是通过习俗加以强化1.哲学的产生(1)诞生:大约在公元前7世纪,一些希腊人试图从实际出发去探究世界万物的本来面目,由此诞生了哲学。(2)历史地位: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的源头,集中体现了希腊文化的理性精神。2.自然哲学(1)代表:泰勒斯——被誉为西方“哲学之父”。(2)作用:是古希腊人开始具有自主意识的体现,标志着古代西方人的精神觉醒。二、西方人文精神的起源3.智者学派与苏格拉底思想的比较比较项智者学派苏格拉底相同点都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把研究的领域由神和自然转向了人和人类社会不同点对道德的认识强调人的价值、人的决定作用,人是万物的尺度,而各种知识是提高人的能力的基础强调知识的作用,道德和知识合二为一,道德行为必须以知识为基础民主政治主张民主政治,有些激进学者还提出城邦公民应该人人平等主张有知识、有道德的少数人治国,对民主政体特别是雅典后期的激进民主政治表示强烈反对历史地位人类自我意识的第一次觉醒,是西方人文精神的滥觞第一次在哲学意义上发现自我,使哲学真正成为一门研究“人”的学问4.亚里士多德(1)主张:真理高于一切;创立逻辑学。(2)影响:集大成的学者;使哲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使希腊哲学的理性精神发展到顶峰。一语点拨智者学派主张“人是万物的尺度”,认为世间没有永恒的真理,开始用人的眼光观察世界,把人置于世界和社会的中心,强调了人作为认识事物的主体的意义,否定了神或命运等超自然的力量对社会人生的作用,是人类自我意识的第一次觉醒。1.把探讨重点从认识自然转移到认识社会。2.提倡怀疑精神,反对迷信和绝对权威。3.强调人的价值,崇尚人的理性,追求思想自由。4.重视知识的作用,强调好学深思,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历史解释古希腊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三、罗马法阶段共和国时期:罗马法形成帝国时期:罗马法发展东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完善状况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习惯法到成文法,颁布《十二铜表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6世纪,《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形成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明晰;实现了有法可依;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内容完备,条理清晰影响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激发和调动了平民参政的积极性有利于巩固罗马帝国的统治,促进了帝国的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一语点拨《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由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公民法主要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罗马公民;万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十二铜表法》是公民法的一个代表,公民法与万民法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古罗马法与古代中国法制项目古罗马法古代中国法制法律观念从法律上确认公民个人权利深受宗法群体观念影响法律结构私法发达,公法不发达法律民刑不分,以刑为主法律内容有最早的法人制度和人格权制度无法人制度和人格权制度法律及法学家的地位国家统治的根本,体现了明显的法治色彩;法学家地位高,部分法学家的法律学说有官方效力君主专制的工具,体现了明显的人治色彩;完全以官方为主导历史影响影响了中世纪欧洲许多国家,也对近代以来法律和法学产生重大影响影响了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东南亚国家,从而形成了中华法系重点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