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项目名称:危险品包装实验室工程招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盖章)代理单位: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11年11月29日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危险品包装实验室工程2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设计单位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4勘察单位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5项目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东路北侧6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7工程规模2837.5平方米8工期定额工期:362日历天计划工期:36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2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2月20日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0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并同时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11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13投标有效期90天14资料费300元15图纸押金500元16投标保证金15万元17履约担保金额无18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起五日内19自行勘察现场时间勘察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20招标文件网上提报疑问时间2011年12月8日16时截止21招标文件网上答疑时间2011年12月13日9时30分22网上发控制价时间2011年12月13日9时30分23控制价网上提报疑问时间2011年12月15日16时截止24控制价网上答疑时间2011年12月16日15时25标书送达时间、地点2011年12月20日14时00分地点:建设工程交易处(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第二开标室)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26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0日14时00分27开标时间、地点2011年12月20日14时00分地点:建设工程交易处(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第二开标室)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危险品包装实验室工程建设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东路99号设计单位: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建设规模:2837.5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层数地上:3层基础形式:桩基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本招标工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设的危险品包装实验室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东路99号,项目前期手续齐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项目施工组织公开招标。施工场地已平整完毕,水电已接入,道路条件良好,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招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4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10其它有关法律、法规。3、招标范围及工期:3.1招标范围: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2、地基与基础工程:;√3、主体工程:;√4、电气工程:;√5、给排水工程:;√6、采暖供热工程:;□7、通风空调工程:;√8、楼地面工程:;√9、内墙抹灰工程:;√10、外墙工程:;√11、防水工程:;√12、门窗工程:;√13、消防工程:;√14、室外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5√15、室外环境工程:;□16、玻璃幕墙工程:;√17、网架工程:;√18、装饰装修工程:;√19、设备安装工程:;□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21、市政工程:;□22、园林绿化工程:;□23、修缮工程:;□24、其他:。3.2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特殊专业工程:无。3.3工期:本工程招标工期为36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中标人所报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招标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4.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4.3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4.4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4.6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6标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5、勘察现场5.1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时间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无论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7、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中标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中标人持该工程项目班子成员证书原件到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长江中路208号三楼)办理押证手续,超过五天不办理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8、缴税承诺。区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无承诺的为废标。9、分包9.1本工程的中标人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分包项目的具体内容,未载明的视为不分包。同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体系措施和其他的基本要求。9.2对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的特殊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与本工程中标人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及成品保护费。9.3本工程的中标人将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另行招标的各专业工程在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地管理、协调、服务,包括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7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向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中标人负责管理协调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10、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11、中标项目经理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报招标人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12、依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文件(青开城委发【2011】23号)要求,中标施工单位在中标后三日内到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签订《工程施工防污染保证书》,明确运输路线、责任主体及具体承诺事项,交纳道路污染保证金。施工单位中标后七日内向城市建设局提交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已签订《工程施工防污染保证书》和交纳道路污染保证金的书面证明,到期不提交的,由城市建设局将其列入建设施工“黑名单”,取消其参与我区建设工程投标资格。13、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提报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0532-83012316。查询书的格式从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服务指南”一栏下载。(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1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企业自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从开发区建设信息网查阅和下载相关内容,否则,视为不参加本次投标;1.2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招标答疑及其它招标补充通知等(经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后的网上答疑),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8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协议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三章工程规范第四章商务标书格式一、投标报价文件二、资格证明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1.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不清楚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通过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以疑问方式匿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2、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或澄清时,投标企业自招标文件截止下载之日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疑问书从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上传至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统一传至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统一进行答复,招标人应将答疑文件通过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传送至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9负责人,经项目负责人审查通过后予以网上发布,投标企业自行查阅和下载相关答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完成。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答疑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要求。对招标文件的疑议,以招标人的最终解释(经审查通过后的网上答疑)为准。对投标人做出的推论和错误理解招标人不予负责。4、招标文件的修改4.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已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答疑形式(经审查通过后的网上答疑)在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的内容,均以经审查通过后的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答疑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5、招标文件答疑5.1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将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间以网上答疑(经审查通过后的网上答疑)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5.2未提出投标疑问的投标人,不作为否定其获得招标答疑的理由。5.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的内容,均以经审查通过后的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答疑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6、招标控制价答疑。招标控制价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最迟在开标前7日通过开发区建设信息网发布,投标企业自行查阅和下载相关内容。投标企业自招标控制价公布之日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疑问书从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上传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0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审定后统一传至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统一进行答复,招标人应将答疑文件通过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传送至项目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