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宪法与依法治国核心突破1.正确认识宪法第四章内容。宪法第四章内容是: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北京。抓核心·速易2.宪法与人民及国家机构间的关系是什么?(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国家机构是根据宪法建立起来的。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的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3)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统称,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3.“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了四部宪法”,是不是就是制定了四部宪法?颁布和制定一样吗?一个政权一致的国家会不断制定新宪法吗?我国只有第一部宪法叫做制定宪法,当时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这是专门的制宪委员会,后来每次修正都是修改宪法,成立的机构叫做修宪委员会或者修宪小组。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都是对上一部宪法的全面修改,修宪后颁布的是以宪法全文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而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都是对1982年宪法的部分修改,修宪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4.现行宪法的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第八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5.1982年宪法的五次修改(1)前四次宪法修正案回顾: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及“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了宪法。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写进宪法序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写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写入宪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等。同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成为两大亮点。每一次修改都充分反映了时代特色和实践要求,始终把修宪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肯定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彰显了宪法与时俱进的品格。(2)第五次修宪(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在历次宪法修改中本次是修订内容最多、修改时间相隔最长的一次):①原因:A.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B.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C.为更好发挥宪法的重大作用,使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需要对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②意义:A.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B.有利于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更好发挥宪法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C.有利于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D.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③以下为部分修改内容:A.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修改前修改后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B.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修改)C.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修改(民族关系的内容修改)修改后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前修改后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D.序言第十二自然段E.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修改(根本制度的内容增加)修改前修改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修改前修改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F.宪法第三条第三款修改(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机关)G.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修改前修改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前修改后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H.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修改前修改后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I.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J.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增加:“(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K.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增加:“(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L.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对国家主席的任职期限作了修改:删除:“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M.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原第七节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注:第五次宪法修订使宪法由138条增加到143条。此次修完主要是修订了序言、总纲、和第三章,其中变化最大的是第三章。6.宪法宣誓誓词体现哪些法律知识?(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4)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5)一切国家工作人员都要依法履职,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6)公民要依法行使监督权,投入法治中国建设。7.宪法与其他法律制定程序上有什么区别?宪法其他法律提出议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主席团、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8.如何理解“全体代表人数”及“过半数”?宪法修改以及法律和其他议案通过的基准人数是全体代表人数,也就是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的代表名单,这个人数是实有的全体代表人数,不包括应选而未选的代表名额,不包括选出之后死亡、出缺的代表。此外,本条规定的全体代表人数也应当与到会参加表决的代表人数区别开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法律是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这里的“全体代表”以应到代表人数计算,缺席的代表(虽然不参与投票)统计进去了。比如2980个代表,请假10人,过半数是1491人,即便请假的10人有反对、有弃权,都保证了过半数的有效性。“过半数”是达到半数并超过半数,即至少是半数+1。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关系是什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综合拓展1.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分别有哪些?修改宪法: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2.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形成过程:(1)2017年11月13日,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在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修改建议。(2)2017年1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当面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党外人士提交了书面发言稿10份。(3)2018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4)2018年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经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将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5)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设立宪法日(1)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