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单元法律基本知识公民权利义务核心突破1.法律的产生一般有哪两种方式?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其产生的方式有两种:制定或认可。制定是指立法机关直接创制法律;认可是指立法机关赋予某些习惯、判例、法理以法的效力。制定也好,认可也好,都必须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来进行。抓核心·速易2.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行政违法行为(如噪音扰民)民事违法行为(如侵犯肖像权)刑事违法行为(如抢劫、盗窃)定义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刑法的行为特征以危害社会秩序为主以经济、名誉以及轻微伤害为主以重大伤害或破坏为特征执法主体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侦查抓捕、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审判处罚方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主刑、附加刑3.我国主刑的刑期?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终身服刑,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判处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十三年可以出狱。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一种普通行为规范”有几处错误?有三处错误。一是“并”应该为“或”,因为制定与认可是两种不同的立法行为,是选择关系;二是“普通”不对,应该为“特殊”的;三是应该加上“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5.“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中的“国家”是指什么?第一个“国家”为国家的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第二个“国家”为国家的暴力机关,即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6.集会、游行、示威的区别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7.权利与权力如何区分?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于政治上的概念。(1)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3)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4)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8.公民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1)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监督权。用写信、电话、电子邮件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意见。(2)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的权力机关。(3)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舆论监督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在监督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民主监督的好形式。9.什么是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1)所谓“知情权”,首先是公民了解政府政务运作信息的权利。公民只有知道政府是怎样花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的,知道政府是怎样作出决策和怎样实施政务的,知道政府制定各种法规、政策的内容和制定的理由、根据,知道“公仆”们勤政、廉政的情况,公民才会相信政府,支持和配合政府的管理,从而减少可能因怀疑、误会而产生的与政府的矛盾、冲突;即使在矛盾和冲突产生后,也易于沟通、协调和解决。此外,“知情权”也包括公民获取通过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收集的社会信息的权利。(2)所谓“参与权”,主要是指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这里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3)所谓“表达权”,主要是指公民通过出版、集会和其他各种途径(如新闻媒体、信访等)公开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和看法的权利。“表达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其实现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和文明的重要尺度。(4)所谓“监督权”,主要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公民监督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对立法、决策的监督,如申请违宪审查、违法审查等;其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其三,对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不作为和腐败行为的监督,如申诉、控告、举报、检举等。依法保障公民监督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同样是不可或缺的。(5)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没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能实现;没有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也会大打折扣;没有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形同虚设;没有监督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在很大程度上会失去意义。因此,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系统的基础工程,应该全面和整体推进。10.政治权利中的“知情权”与消费者权利中的“知情权”是一样的吗?二者不一样。政治权利中的“知情权”是指知悉有关信息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中的“知情权”是指知悉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综合拓展1.罚金与罚款的区别(1)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它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2)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3)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程度严重的多。2.拘役与管制和行政拘留的区别(1)拘役与行政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2)管制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3.区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中需要进一步具体明确的问题所做的叫作立法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叫作司法解释。(3)国务院及主管部门所做的叫作行政解释。(4)我国的法定解释仅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4.拘留的种类:(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十五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2)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最长时限为三十七天,在看守所执行。(3)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的,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另一种是民法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5.刑事法庭与民事法庭的布局: 6.公民年龄的法律规定。(1)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独立进行。(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定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公民违反治安管理,免于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6)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侯,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7)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8)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年龄: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等,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7.投诉、起诉、上诉、抗诉、申诉的区别。(1)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2)起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3)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4)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5)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具有法律效力。8.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还不享有哪些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剥夺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只是将他参与社会管理和参政的权利剥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在民法上称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天赋人权,不可剥夺。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