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所项目投资经营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湄潭县茶城大道水墨桃缘项目规划的游乐场所区域交由乙方投资建设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范围和经营项目1、乙方承包水墨桃缘项目规划的水上游乐场所区域面积约亩、陆地面积约平方米场地建设水上游乐、陆地娱乐场所。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3、乙方在经营中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得有违法、违纪、违约的经营行为。二、合作期限、合作方式:1、合作期限:共计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2、甲方免收乙方在协议期内所有管理费和场地租赁费,乙方在合作期内对所有娱乐设施享受独家经营权(含:游乐设备、救生衣、救身圈、泳衣、水上玩具、除游客外的照相经营权等)。3、乙方负责投资建设所有娱乐设施及经营管理,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实际产生的水电费提供同等金额的门票给甲方。4、甲方另免费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经营配套设施(含:售票室、更衣室、办公室、公厕等)。三、责任履行: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水、电等配套,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手续。2、甲方配合乙方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及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派出专业水电工程师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工程问题。3、所有游乐项目由乙方负责合理定价及售票。4、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在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5、乙方经营中所雇工作人员工资、后勤保障等相关费用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执证上岗。6、在投资建设期间,乙方所有新建施工方案、施工周期等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署认可后乙方才能予以实施。7、为确保儿童娱乐场所整体形象的统一,切实实施设计工程,在有效期内,乙方的营销广告工作及相应的营销广告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承包期间场所内的所有设备如有损坏,全部维修费由乙方承担。9、经营场所中所投入的设施设备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享受自由处置权。四、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协议期内应保证乙方在所属区域内游乐项目的独家经营权,并配合乙方维护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2、合作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继续承包经营,费用另定。3、项目在投资建设期间,所需甲方出示的文件及协调工作甲方应及时配合办理。4、甲方负责维护乙方经营场地外整体卫生干净、整洁。五、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完成所有设施的建设并达到正式投入运营标准。2、乙方管理人员需及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定期、不定期的办公会议、工作例会等。3、乙方负责游乐场内各游乐设施安全正常使用,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游客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死亡等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负责游乐场内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确保环境卫生安全。5、乙方在经营期间对游乐设施制定各项目安全守则、游客须知、设施操作规程。六、违约责任1、乙方承包该游乐场所应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租。2、如因甲方供水、供电问题出现乙方游乐设备不能正常运营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3、在承包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有违约,所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七、特别约定1、在承包期间,乙方所购大型游乐设备需提前与甲方协商书面确认,已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安装方案,甲方不得随意改变,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2、合同期间,若乙方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提出转让,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善相关转让手续,转让后的经营方式须继续履行本合同之约定。八、附则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签字:法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