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消防协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北京良乡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保卫消防标准》(DB11/945-2012)。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对总承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保卫消防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甲指分包)的,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保卫消防标准》的。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生产列会时要提出现场消防问题,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制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同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氧气乙炔)等不能再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相关规定较高标准为准。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作废。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