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咨询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账号: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项目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1、定义1.1本合同中(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c)“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d)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2、合同的完整性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3、文件效力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互相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4、禁止转让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5.2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账户。6、开始咨询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7、合同变更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8、合同终止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9、合同有效期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10、额外咨询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1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1.1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11.3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姓名:职务:手机:电话:传真:E-mail:1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12.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12.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姓名:职务:手机:电话:传真:E-mail:13、免责约定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4、知识产权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有。14.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15、保密约定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a)对方书面同意;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16、通知、送达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16.1派人送交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收。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17、合同语言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18、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甲乙双方合同签署页)签署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签署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咨询服务费1合同费用1.1关于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RMB元)。1.2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2支付方式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按照约定付款进度并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的五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人民币银行账户。3付款进度3.1合同经双方签署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万元整。3.2乙方向甲方进行第一次正式汇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万元整。3.3乙方向甲方进行第二次正式汇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万元整。3.4乙方向甲方进行第三次正式汇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万元整。3.5乙方向甲方进行第四次正式汇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万元整。3.6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万元整。4付款说明4.1甲方应按以上付款进度将应付咨询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咨询服务费的支付仅因甲方自身原因出现延期,则乙方工作进度将相应顺延。4.2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各阶段咨询成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则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咨询成果。4.3乙方在收到甲方对上一阶段工作书面确认以及应付咨询服务费之后,方开始下一阶段工作。4.4甲方的各阶段工作汇报安排不能超过乙方通知该阶段咨询成果已完成后的十日;否则,应视为该阶段工作汇报已完成。4.5乙方将自行完税,甲方不预扣税款。(本页为甲乙双方合同附件一签署页)签署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签署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