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版2目录一、招标文件1、投标须知前附表12、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须知前附件4、投标须知5、招标要求6、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8、开标、评标、定标9、施工合同附件一:评标定标办法附件二:工程量清单评标实施细则二、投标文件格式1、综合标2、商务标3、技术标三、合同(略)四、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五、图纸(另附)六、工程量清单(以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序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招标人21.2招标代理机构31.3招标方式41.4工程名称51.5建设地点61.6工程规模及特征71.7设计单位81.8项目批准文件91.9承包方式102.1招标工程内容112.2标段划分122.3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132.4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142.5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4序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54.1投标人资质要求164.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74.3投标人的确定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方法确定投标人:①资格预审;②资格后审188.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总价的%(1%以内)或万元198.2.2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地点2012.1工期要求招标工期日历天2114.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投标总价的%(10%以内)或万元2215.1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2317.1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为:①工程参考预算价;②工程参考预算价下浮%2420.8参考材料价格《某市工程造价管理》年第期建筑材料指导价2520.9工程类别2620.10取费标准2721.1开户行2821.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采用招标文件第21条中条款方式2941.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方法评标(具体见附件一):①合理低价法;②综合评分法A;③综合评分法B;④3046.1合同签订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5二、投标须知前附2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917.3.1发放招标文件、图纸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26.1投标人踏现场地点: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310.117.3.2投标人报送书面疑问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411.117.3.3发放书面答疑、初步工程量清单及初步工程参考预算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517.3.4投标人报送初步工程量清单及初步工程预算调整意见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617.3.6招标人公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参考预算价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网址:“某建设工程信息网”()73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6834.1开标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年月日时三、投标须知前件7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与本章节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8四、投标须知1.工程概况1.1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项。1.2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项。1.3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3项。1.4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4项。1.5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5项。1.6工程规模及特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6项。1.7设计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7项。1.8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8项。1.9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9项。2.招标工程内容2.1招标的工程项目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0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2招标工程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1项。2.3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12项,并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招标文件没有确定指定分包工程的,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由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指定分包合同由承包人和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签订。2.4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设备及暂定价见前附表1第13项,并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暂定价的最后确定通过后期招标或询价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仅对该项材料或设备的价差部分调整,其他部分包干,不予调整。2.5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见前附表1第14项,并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对于按规定不需招标的暂定金额工程,暂定金额的最后确定应当首先按照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工程正式预算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该暂定金额工程的项目单价。总包人拒绝按本条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并由分包人与总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3.资金来源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采用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4.投标人资格要求94.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5项,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6项。4.2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7项。4.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4.1和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4.3.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4.3.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3.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4.3.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4.3.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3.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5.2投标文件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外,其余一概不退。6.踏勘现场6.1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投标有效期7.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算。7.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10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文件第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8项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8.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递交:8.2.1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综合标密封递交招标人;8.2.2投标人可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或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综合标密封递交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9项。8.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等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8.5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8.5.2投标人拒绝按本文件第38条规定修正标价;8.5.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5.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8.5.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本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11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等。9.2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9.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及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10.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11果,均由投标人自负。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1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五、招标要求12.工期要求12.1本工程招标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0项。13.工程质量13.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13.2黄砂采用中粗砂,水泥使用散装水泥,并使用预拌商品砼。13.3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和招标人认可。14.履约保证金14.1工程定标后一周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按中标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完成,竣工结算时保证金如数返还,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4.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15.工程造价计价方式15.1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2项。15.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指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按规定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15.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由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经投标人核对后,随工程参考预算一同发出。1215.4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15.5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