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风险管控措施(1)规范招标采购方式中标社会资本或其控股单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项目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与该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施工、采购和服务合同。除此之外,项目其他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采购应按照项目公司制定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达到国家、天津市限额标准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按照国家、天津市及轨道交通集团的相关规定,项目公司在政府监管平台或轨道交通集团招标采购平台履行公开招标程序。(2)规范操作程序项目公司依法开展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相关的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采购工作。相关的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场后在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轨道交通集团相关规定基础上编制《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项目公司采购工作做到依法合规。(3)加强合同管理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签订合同的,项目公司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轨道交通集团报送合同文件,经轨道交通集团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签订合同的,项目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原则上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相关规定。项目公司负责履行本项目各类合同,随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保管好合同文本原件及履行中的各种材料,如往来函件、会议纪要、验收记录、签收单等,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项目公司应及时收集、整理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按照“一合同、一档案、一编号”的原则建立合同档案,并编制《合同管理信息台账》。违约风险管控措施(1)建立供应商、承包商资格审查机制项目公司在和工程、设备、服务供应商订立采购和工程承包合同之前,对参加投标的所有供应商和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类型包括资格预审、资格复审和资格后审,以便在采购合同初期把由供应商、承包商方面的不确定性所带来采购风险控制在最低。其中资格预审的内容和重点在于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人员及设备能力情况等。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在采购过程的早期剔除资格不符合合同的供应商、承包商,他不但可以减少招标采购的费用、节约采购资金招标费用,而且可以摸清潜在供应商、承包商履行合约的能力,从而可以将违约风险防范于未然。资格复审可以发现供应商的各种不轨行为,如做假账、违约或作弊、供应商、承包商合谋串通投标等。这样,项目公司可以及时终止或取消供应商、承包商的投标资格,避免今后供应商、承包商在中标后没有能力或资源来履行合约义务,给项目公司带来损失。资格后审是在确定中标供应商、承包商后,对中标供应商、承包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约义务进行的进一步审查,目的仍然是为了有效控制供应商、采购商的违约风险。(2)建立信用体系,加强供应商、承包商诚信管理项目公司建立供应商、承包商诚信制度,一方面要实行登记制度,规定供应商、承包商准入项目公司采购市场的资格和条件,制定供应商、承包商资格申报、审查、认定管理办法,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核、备案、年检。另一方面建立供应商、承包商信息库,做好供应商、承包商履约情况记录,建立健全其履约能力考核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