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专题(六)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热点专题素材材料一: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本次宪法修改分为两个阶段:党中央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讨论,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材料二:“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2018年3月17日,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习近平手按宪法,面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郑重宣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的宪法宣誓,是影响深远的历史时刻,受到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主席宪法宣誓,不仅是庄严的仪式,更是神圣的承诺,让每位领导干部、每个共和国公民,甚至每个孩子,都受到了宪法至上的教育。热点专题素材材料三: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监察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材料四:为加强宪法的宣传和贯彻,国家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2018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热点专题素材材料五: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材料六: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数据,截至2018年4月底,中国通过“天网行动”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141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825人,“百名红通”人员52人,追回赃款近百亿元人民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2018年上半年的反腐“成绩单”。数据显示,有10名中管干部、162名厅局级干部落马,反腐败高压态势仍在持续;有超过2.7万余人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而被处理,纠正“四风”的脚步也没有停歇。考点知识链接考点法律知识1.法律的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2.法律的作用。法律为生活制定规矩;法律可以解决纠纷,协调关系;法律制裁违法犯罪。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5.国家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考点知识链接考点法律知识6.青少年应增强遵守宪法的意识,树立宪法观念,宣传宪法的作用和地位。应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7.坚持依法行政对政府机关提出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8.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9.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