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专题(二)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热点专题素材材料一:校园暴力、未成年人性侵、网络不良信息侵蚀、青春期恋爱……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因素伤害着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灵。让他们成为犯罪受害者,更让他们成为犯罪者本身。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大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守护明天》于2017年9月6日至14日晚6时32分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节目共9集,话题包括校园暴力、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监护、网络诈骗等方方面面,选取的都是真实案例。材料二:“护苗2018”专项行动2018年4月9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即日起至2018年11月,围绕打击非法有害出版活动、淫秽色情低俗信息、新闻“三假”和侵权盗版等重点任务,抓住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紧盯网上网下重要传播渠道,精准发力,重拳出击,持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热点专题素材材料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为中小学、幼儿园划出安全底线的同时,也通过明确职责、法治保障等举措,为学校“松绑”。《意见》从五个方面就推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设进行了规定:一是提高安全意识,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二是完善安全标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四是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五是推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的专业服务机制。热点专题素材材料四:关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2017年6月,近期在一些农村地区采访时了解到,一些不起眼的小卖部、小摊点,正成为损害农村儿童健康的“窝点”。劣质零食大多属于三无产品,且营养元素严重不足,但在添加剂帮助下却异常“美味”,不少儿童越吃越上瘾、越吃越重口味,有的儿童把零食当作正餐吃,不健康的饮食习惯导致贫困农村地区儿童出现“豆芽菜”体质。针对当前农村地区儿童健康问题,有专家、基层干部和群众建议,一要高度重视农村儿童零食安全卫生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劣质零食生产源头的力度。二要强化儿童营养与食品安全学校教育。三要加大农村学校厨房建设,改善学生的用餐条件。考点知识链接考点一法律知识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2.法律能制裁违法犯罪。3.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学法守法,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4.不良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与人们公认并且遵守的社会规范相对立,不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并试图打破这种约束,具有扰乱行为准则、扰乱是非观念、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性和现实危害性,成为走上犯罪道路的先兆和基础。5.认识不良行为:恶小也有害,不良行为不可小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视不良行为为“小事”,这是法律知识匮乏、道德意识淡薄的体现。不良行为对自身、对他人、对社会有一定危害,虽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很可能发展为犯罪考点知识链接考点一法律知识6.如何预防违法犯罪,杜绝不良行为?(1)需要我们加强道德修养,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严于律己,增强是非观念,明辨美丑善恶。(2)需要我们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依法生活。(3)需要我们学会正确对待自己犯下的过错,不逃避,不遮掩,敢担当,选择正确的解决办法。7.青少年产生不良行为的原因(1)从客观方面看,有家庭教育不当,有学校教育管理的失误,也有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2)从主观方面看,青少年自我意识有一定发展,但是非判断能力较差,也容易产生心理偏差,导致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较明显的是存在盲目好奇和消极模仿、逞强好胜和从众结伙心理等。8.中学生怎样控制冲动情绪?(1)首先,调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绪,使自己冷静下来。(2)其次,可用暗示、转移注意力等方法。(3)再次,用沟通解决问题。考点知识链接考点一法律知识9.两部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0.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社会生活经验相对缺乏,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还意识不到,需要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11.家庭保护的重要性及主要内容。12.学校保护的重要性及主要内容。13.社会保护的重要性及主要内容。14.司法保护的原则、方针、目的。15.青少年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树立远大理想,提高道德修养,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认真学法,依法自律,学会依法维权,正确对待父母、学校的教育。掌握自我保护的技巧:及时报警、学会请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勇于善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考点知识链接考点一法律知识16.面对歹徒,我们应该:勇敢机智,不硬拼,讲究智斗;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体貌特征,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有机会就向周围的人求救。17.学会正确对待网络,自觉抵制不良诱惑。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9.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20.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