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382-2002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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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382—2002IICS13.310A92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382—2002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CriterionfortheforensicDNAlaboratory2002-04-24发布2002-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T382—2002II前言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79)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北京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本标准起草人:叶健、陈松、周怀谷、刘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GA/T382—2002CriterionfortheforensicDNAlaboratory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应遵守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法庭科学检验的DNA实验室。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A.1.1技术主管technicalmanager管理实验室技术操作的人员。A.1.2检验员examineroranalyst进行案件检验、检验结果分析、鉴定文件起草的人员。A.1.3技术员technician在检验员指导下进行实际检验操作的人员。A.1.4商品试剂盒commercialtestkit为检验人员提供的专用于DNA鉴定的试剂盒。A.1.5实验室laboratory实施法庭科学DNA检验的场所。A.1.6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chainreaction-PCR一个酶促的特定DNA片段扩增过程。A.1.7资格测试proficiencytesting一种质量保证手段,用来监督检验行为并提出需改进之处,资格测试可如下:(1)内部测试:由实验室自己准备并管理。(2)外部测试:应由其他机构来进行。A.1.8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RestrictionFragmentLengthPolymorphism-RFLP由于限制性内切酶位点的不同和/或各片段重复序列的数目不同,通过特异的酶切消化后得到的长短不一的DNA片段。A.1.9扩增空白对照amplificationblankcontrol包括除DNA模板外的所有扩增试剂,用来检验扩增试剂是否被DNA污染。A.1.10关键试剂criticalreagents在检测前经已知样品测试过的试剂,以防止物证检材不必要的损失。A.1.11法庭DNA检测forensicDNAtesting运用DNA技术对犯罪证据中的生物学证据进行的鉴定。A.1.12已知样品knownsamples特性和分型已知的生物材料。A.1.13核查audit对与质量有关的行为的评估,确定或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2-04-24批准2002-07-01实施1GA/T382—20022A.1.14技术认可validation用来确定进行法庭案例分析的方法的效力和可靠性的过程,它包括:a)技术最初认可是对新的法医DNA技术的鉴定,它包括对实验数据的认可及技术的适用范围的确认。b)内部技术评估是实验室内对试验数据的积累,以证明确立的方法和程序能否与如预期所希望的一致。A.1.15分析过程analyticalprocedure有明确步骤的程序以保证操作一致和减少分析的误差。A.1.16质量手册qualitymanual陈述质量方针,质量系统和某组织的质量实践的文件。A.1.17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包括必须的系统的行为用以证明产品或服务符合特殊的质量要求。3人员A.1.18岗位设置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应设置三种职责岗位,分别是技术主管、检验员、技术员。A.1.19人员素质要求1.技术主管: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主任法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为生物学、法医学、以及相关学科,五年以上法庭科学DNA检案经验,了解DNA分型的进展。2.检验员: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鉴定资格,专业为生物学、法医学、以及相关学科,三个月以上在省厅级DNA实验室接受DNA检验技术培训的经历,一年以上在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工作经历,通过模拟的案件检验和资格测试。3.技术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半年以上接受检验员在职培训的经历。A.1.20岗位职责4.技术主管:管理实验室的技术操作,解决检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组织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检验和复核检验;负责对检验员、技术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签发鉴定文书,提出新的技术方向。5.检验员:主要进行案件检验、检验结果的分析、鉴定文件的起草,协助技术主管完成实验室其他工作。6.技术员:协助检验员进行案件检验,配制日常用试剂和准备实验所需用品。技术员不能参与检验结果的分析、鉴定文书的起草及出庭作证。4仪器和试剂A.1.21仪器7.实验室应配置其应用的实验方法所必需的仪器设备。8.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校正。9.新购置的仪器设备、或原有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后,在使用前应校准。A.1.22材料和试剂10.实验室应配置其应用的实验方法所必需的材料和试剂。11.商品试剂盒应标明到货日期和有效期,实验室配制的试剂应在容器上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保存条件、失效日期等。GA/T382—2002312.实验室应确定关键试剂,并在使用前对其进行评估。关键试剂包括:限制性内切酶、基因分析试剂盒、RFLP分析用琼脂糖凝胶、转移印迹的膜、K526DNA或其他人类DNA对照、用于RFLP分析的分子量标准物、TaqDNA多聚酶。5实验室设置A.1.23基本区域设置13.DNA实验室必须设置提取、PCR反应、检测三个区域。14.提取室:主要用来进行DNA提取和DNA定量。对于DNA含量极低的检材,如毛干、陈旧骨骼等检材应另设专门区域进行DNA提取。15.PCR反应室:主要用来进行PCR反应的加样和扩增。16.检测室:主要用来进行扩增产物检测。A.1.24其他区域设置17.初检室:主要用来进行案件的登记和查询、检材的初检和照录相固定等。18.准备室:主要用来进行试剂的配制、消耗品的消毒等。19.结果分析室:主要用来进行检测结果的分析、查档比对等。6资料A.1.25操作手册20.实验方法类:各种DNA提取方法、DNA定量方法和DNA分型方法及程序。21.仪器操作类: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方法。22.试剂配制类:各种试剂的配置方法、保存方法及剂量。A.1.26说明书23.商品试剂盒。24.主要仪器设备。A.1.27案件记录25.案件登记类:包括接案记录、检材保管或返回记录、检验中交接记录、鉴定文书发放记录等。26.检验记录类:包括DNA提取记录、PCR反应记录、电泳检测记录等。27.鉴定文书类:包括鉴定书或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图谱、数据分析等。A.1.28频率调查数据及计算方法包括频率调查的数目、来源及民族、各种概率的计算方法等。A.1.29资格测试记录、个人培训记录A.1.30方法认可记录A.1.31质量控制守则及核查记录A.1.32安全守则A.1.33其他资料主要仪器设备的保修记录、储存试剂的清单、试剂配制的方法等。7方法认可A.1.34DNA分析方法认可28.采用DNA专家委员会验证认可的DNA分析方法。29.选定标准样品:使用新鲜组织或体液斑。30.一致性:同一样品在实验室内或不同实验室间检验结果一致。GA/T382—2002431.人群调查:调查不同人种间等位基因分布数据及家系分析结果。32.同一性检验:同一个体各类组织及斑迹检材的分型结果应一致。33.混合样品分型:将已知样品混合后用该方法检验,确认是否能分辨各已知样品的DNA型。34.环境耐受检验:将已知样品在不同环境(温度、湿度、紫外线等)中处理后用该法分型,观察其结果是否矛盾。35.基质检验:将体液与常见物质(如燃料、土壤)混合后检验或涂于常见载体(织物、毛皮等)上进行检验,观察结果是否一致。36.种属特异性检验:验证该方法是否能将人以外的生物样品DNA分型。37.灵敏度检验:确定能可*分型所需的最小样本量。A.1.35基因座的认可38.DNA分型中的基因座应具有遗传稳定性,用于父权鉴定的基因座应有较低的突变/重组概率。39.该基因座在染色体中应准确定位。RFLP基因座应准确描述所用的限制性内切酶及探针;对于PCR基因座应准确描述其引物(如果需用探针也应加以描述)。40.等位基因命名:应按重复次数或特征序列以数字命名。A.1.36RFLP方法的认可41.限制性内切酶:酶切条件应严格控制并设置已知对照,保证充分地在限制性位点酶切。42.分离:电泳条件应严格规定。43.转移:转移条件应严格规定。44.检测:杂交及洗脱条件应严格,保证结果特异性。45.必须确定精确的片段大小测定程序。A.1.37PCR及相关检验方法的认可46.扩增a)PCR必须标明引物序列(商业试剂盒除外)。b)扩增样品必须严格保护不被扩增产物污染。c)扩增反应条件及试剂(引物、酶、离子)浓度应严格控制,保证结果一致性。47.PCR产物检测d)样品扩增分析均需阳性和阴性对照e)不通过杂交分型a)如果PCR产物直接分型,应使用合适的分子量标准标识等位基因。b)如果将PCR产物进行其它测试,须使用合适的内标。c)片段长度多态性分析,应使用等位基因阶梯。f)通过杂交分型a)杂交、洗脱条件必须严格统一,保证结果的特异性。b)如果DNA直接固定到膜上,要用阳性对照检验其是否连接。c)如果探针直接固定到膜上,必须使用一定的方法确定待测样品中是否含有扩增产物。48.DNA序列测定8分析程序要求A.1.38样品初检GA/T382—20025进行初检以确定是否具备DNA检验的基本条件,检验前设计如何利用最小的检材获取最大的信息量。不符合检验条件的案件及相关检材经技术主管同意后方可退回。样品一旦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管理,要贴上标签、填写样品处理表,转移样品或加样时要签名并经他人核对。A.1.39DNA提取应根据所设计的检验方案确定DNA提取的方法,并严格防止样品相互污染。应选用电泳、紫外吸收、荧光、杂交等方法对DNA的纯度、质量和人类DNA含量进行评估。A.1.40RFLP分析49.限制性酶切:正式使用一种限制性酶之前应先做预实验,以检验其酶活性、酶切人类基因组DNA后产生的片段大小。50.凝胶电泳:要有可见或荧光标记以观察泳动速度;要有分子量标记以确定样本片段大小;要有已知的人类样本对照来观察分型是否准确、系统是否高效无误。51.转移/杂交:要用人类阳性对照样本及分子量标准检验转移效率、杂交及洗脱条件是否适当。52.自显影及图像分析:连续压X光片以获得最佳分辨效果;用分子量标准计算出样本谱带大小。53.已知的人类DNA对照。A.1.41PCR分析54.严格设置阳性(已知型别的人类DNA样品)和阴性(不加DNA空白)对照。55.如需要可设置现场检材附近区域的空白对照。56.检测时样本要在等位基因混合物或分子量标准之间的泳道上电泳。9资格测试A.1.42公开测试57.实验室应每两年参加一次公开测试。DNA检验人员应每年参加两次公开测试,其中一次应由外部提供。58.公开测试的样本应是血斑或其它体液斑,可以是单一样本或混合样本,同时设置阴性对照。样本的载体应是干净棉(纱)布、棉签或其它合适载体。样本的DNA型事先不通知被测试人。组织者应保留部分待测样本以备核对。测试结果由组织者发布。A.1.43盲测59.盲测在DNA实验室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日常送检案件的形式进行。60.盲测在DNA实验室的检案人员中进行,至少每年一次。61.盲测样本制成与日常检案的样本相似的形式。组织者保留部分待测样本以备核对。A.1.44资格测试报告62.公开测试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测试组织者名称、被测试者身份、检验起始时间、所有原始记录、使用试剂生产厂家及批号、分型结论等。63.盲测报告:资格盲测报告以鉴定书形式出具。A.1.45纠错64.管理问题:当明显的错误分型被判定为管理问题(样品分发错误、保存不当等)时,应对照质量控制各项规程核查或完善质量控制规程。65.系统问题:当明显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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