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32-1996材料产烟毒性分级TheclassificationofmaterialsontoxicityOftheirfireeffluents1996-04-05发布1996-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GA132-1996前言本标准根据我国材料产烟毒性试验方法学研究及烟气毒性分级方法研究取得的成果、材料产烟毒性评价获得的数据资料、火灾烟气毒性危害案例并结合我国现实材料研制水平制定。制订“材料产烟毒性分级”标准目的是为了满足对材料、制品安全性质量监督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制订本标准在我国尚属首次。本标准是“火灾毒性烟气制取方法”和“评价火灾毒性危险的动物试验方法”具体在材料产烟毒性评价的一项应用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1996年4月5日,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邦昌、刘霖、张羽GA132-1996材料产烟毒性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材料产烟毒性的分级方法和级别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材料充分产烟的无火焰烟气安全浓度范围的确定和产烟毒性初步评价。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A505-2004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GA506-2004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3材料产烟毒性分级3.1材料产烟毒性分为三级:安全级(AQ级)、准安全级(ZA级)和危险(WX级);其中,AQ级又细分为AQ1级和AQ2级,ZA级又细分为ZA1级、ZA2和ZA3级。其相对安全性排列顺序是:AQ1>AQ2>ZA1>ZA2>ZA3>WX其相对危险性排列顺序是:WX>ZA3>ZA2>ZA1>AQ2>AQ13.2材料产烟毒性各级别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4试验方法4.1材料产烟毒性判级的试验烟气制取方法应按GA/T505-2004规定,制取充分产烟率无火焰烟气。4.2烟气毒性试验用的实验动物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A/T506-2004规定。5判定方法以一组实验小鼠按表1规定级别的浓度烟气进行30分钟吸入染毒试验,根据试验结果作如下判定:若一组实验小鼠在染毒期内(包括染毒后一小时内)无死亡,则判定该材料在此级别下麻醉性合格;若一组实验小鼠在30分钟染毒后不死亡及体重无下降或体重虽有下降,但三日内实验小鼠平均体重恢复或超过试验时平均体重,则判定该材料在此级别下刺激性合格;以麻醉性和刺激性皆合格的安全级别确定为该材料产烟毒性级别。表1材料产烟毒性分级安全级AQ准安全级ZA级别AQ1AQ2ZA1ZA2ZA3危险级WX浓度,mg/l≥100≥50.0≥25.0≥12.4≥6.15<6.15麻醉性实验小鼠在染毒期内无死亡要求刺激性实验小鼠在染毒后三天内体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