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某小区道路、排水新建工程补充项目招标文件-112页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沈阳市于洪五金园区二期道路、排水新建工程补充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二标段招标编号:07JW3121402招标人:沈阳市于洪区交通局招标代理人:辽宁经纬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日期:2007年10月招标文件1总目录第一卷投标须知.............................................2第一章投标须知..........................................4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12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69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83第二卷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90第五章技术要求.........................................91第六章设计文件.........................................92第三卷投标文件............................................93第七章技术标要求及格式.................................94第八章商务标要求及格式................................104附件评标办法.........................................111招标文件2第一卷投标须知招标文件3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承包方式:质量标准:合格要求工期:2007年10月17日至2007年11月17日招标范围:工程施工22资金来源:贷款融资(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具有全额垫资能力)33.1要求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市政三级411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512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万元整613投标预备会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713.3现场踏勘时间:自行组织集合地点:自行安排814.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915.4投标文件递交至:1016.1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6日14:00时1118.1开标时间:2007年10月16日14:00时地点:沈阳市五爱街2号(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12招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招标代理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招标文件4第一章投标须知招标文件5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在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2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具有全额垫资能力。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至少满足前附表第3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3.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3.3.2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等。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同时必须保证中标后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在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与施工项目等级相符、专业对应的项目经理。3.3.4按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3.5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除基本情况外,还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年度财务预测报告。3.4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3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3.4.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4.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3.4.3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3.4.4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命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招标文件6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3.4.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3.4.6由同一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6中标人不得转包。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2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由中标人支付,计入投标报价。二招标文件的内容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通知。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二卷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第六章设计文件第三卷投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要求及格式第八章商务标要求及格式评标办法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要求、设计文件及对投标文件的要求、格式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7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必须解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随时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7.4补充通知须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技术标部分投标书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资信证明材料企业的同类工程业绩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附表第二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有关说明商务报价10投标文件的解释10.1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形式。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招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2.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支票。12.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授予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12.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2.5.1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12.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2.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13投标预备会1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代理人于前附表第6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13.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问题。13.3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得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3.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4投标文件的份数14.1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10条的规定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逐页小鉴,不得用签名章代替。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法人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15.2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字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5.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文件915.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6投标截止期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16.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6.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7.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18开标18.1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举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均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到。1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8.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1

1 / 11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