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ZC——CX2016175招标人(章):沧县民政局代理单位(章):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1月【招标文件】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合同……………………………………………………………………………20第四章技术规范…………………………………………………………………………2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3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24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7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2第九章评标办法………………………………………………………………………47【招标文件】3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已由沧县发展改革局以沧县发改招标核准2016-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省民政厅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沧县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沧县汪家铺乡于庄子村村西建设规模:建设1栋地上一层(局部二层)的框架结构殡仪馆,建筑面积为2734.73平方米;2栋地上一层的砖混结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277.28平方米。计划工期:2017年3月1日计划开工,2017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招标内容:沧县殡仪馆建设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投标申请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成功后,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网上报名回执单、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持扫描输出件)、企业新版资质证书原件(或扫描输出件)、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河北省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原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底存档)到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报名室报名并获取相关招标资料。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招标文件】4注:如证件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投标人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所持报名资料不全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4.3招标文件每套300元,除此之外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时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有违规收费,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并向招投标监督部门举报。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联系方式招标人:沧县民政局联系人:张汝功电话:0317-3155183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旺角国际14层联系人:陈振电话:0311-68121059、17731718341【招标文件】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沧县民政局联系人:张汝功电话:0317-315518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旺角国际14层联系人:陈振电话:0311-68121059、177317183411.1.4项目名称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沧县汪家铺乡于庄子村村西1.2.1资金来源省民政厅及地方配套1.2.3招标内容沧县殡仪馆建设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1.3.2工期2017年3月1日计划开工,2017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及专业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是符合资质承揽范围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本,且无在建工程。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6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9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2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12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3.2.7最高投标限价7167571.61元3.3.1投标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金额:72001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2月6日下午17:00之前(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60天。3.6.4投标文件份数每标段各按如下要求:投标函部分: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商务部分: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技术部分:技术标暗标本一式四份,识别本一份;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名和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5名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0.2评标办法:详见第九章。10.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标文件】7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4.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10.5中标公示10.5.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0.6重新招标的情形10.6.1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10.7.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监督10.8.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解释权10.9.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开标前提交(1)各投标企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将投标企业信用卡在开标现场递交,以便网上签到,并提供拟用建造师人员编码。未按时递交或签到不成功或拟用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评标委员会将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合成。(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招标文件】81、总则1.1项目概况沧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1栋地上一层(局部二层)的框架结构殡仪馆,建筑面积为2734.73平方米;2栋地上一层的砖混结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277.28平方米。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合格的投标人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招标文件】9(9)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进行了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合同(4)第四章技术规范(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