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桥主桥工程施工监控招标招标文件二O一O年四月第一篇招标公告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桥主桥工程施工监控招标公告1、抚州市赣东大桥已由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现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并已批准开工建设,下部基础及引桥桥墩施工基本完成。为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桥梁施工质量和安全,现对主桥施工期间的施工监控及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抚州市赣东大桥主桥为主跨2×132米独塔斜拉桥,位于城区北部,跨越抚河,是抚州市城区范围内第四座跨越抚河的大桥。大桥横跨抚州市主河道——抚河,南接城区主干道赣东大道和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连临川区孝桥镇、罗湖镇,交汇于昌抚公路(城区段亦称文昌大道)。该桥既是一座公路交通桥,也是一座城市景观桥,主塔采用“临川之笔”造型。3、经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抚州赣东大桥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4、监控内容、服务期及控制价赣东大桥主桥工程监控技术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赣东大桥的施工监控数据的收集与计算,施工监控测量和测试分析等。监控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起至主桥交工证书颁发时为止招标控制价:赣东大桥主桥施工监控及技术服务合同总价的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元),但报价不得低于控制价上限的80%,否则按废标处理。5、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独立于本项目的监理及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机构2)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公路(特大桥梁)或市政(桥梁)设计甲级资质的国内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具备桥梁检测专项甲级的检测机构及科研院(校);八年内完成过至少2座以上(含2座)跨径不小于150米的独塔斜拉桥或主跨不小于300米的多塔斜拉桥和至少1座跨径不小于150米的悬臂施工连续梁或连续刚构桥的施工监控或设计业绩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报名6、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潜在投标人仅需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即视为投标报名,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下载网址:元人民币(不退)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4月27日9时30分前。8、开标时间:2010年4月27日9时30分。9、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行政中心西附属楼四楼)。10、招标人应诚实守信,所提交的资料应无任何虚假,若有不诚实信用和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将该投标人的不诚信行为公示在抚州市招标投标网,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抚州市建设市场。招标人:抚州市赣东大桥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联系人:周文君联系电话:0794-8357227招标代理机构: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联系人:小刘联系电话:15946961600第二篇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1工程项目名称:抚州市赣东大桥主桥工程施工监控招标人名称:抚州赣东大桥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招标代理: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联系人:小刘电话:159469616001.2监控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桥交工证书颁发时为止5.1现场考察地址和时间:自行考察11.5指明合同是否调价:不调价12.1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资料表所写明的时间内13.1投标人须在2010年4月20日16时之前将14万元投标保证金汇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提交所在地现金支付。开户单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抚州市建设银行九洲分理处账号:3600155004005000258514.1投标文件的份数: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1份15.1~2投标文件的内封注明正、副本,并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电话:投标文件的外封注明商务标或技术标以及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同时写明: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地址:投标单位邮政编码:投标联系人及电话:投递日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行政中心西附属楼四楼)16.1投标截止日期:2010年4月27日19.1开标时间:2010年4月27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行政中心西附属楼四楼)27.5社会监督一、总则1、招标范围1.1本项目的招标人愿意接受投标人为完成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下称“资料表”)中1.1所定义的工程的施工监控服务所提交的投标文件。1.2本招标项目的监控服务期见资料表。2、资金来源2.1本项目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项目监控服务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后审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人通过资格后审的强制性标准详细见“A-1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3.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3.3投标人所提供的本单位及参与桥梁施工监控的各主要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各种证书、证件和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现场考察5.1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监控服务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5.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5.3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均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标前会议6.1不召开标前会议。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各篇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序号内容l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资格后审强制性要求5工程图纸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办理。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有需要答复的问题在投标截止日期4天(2010年4月22日17:30分)以前以电子形式发至邮箱:396661406@qq.com并电话通知:159469616008.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2010年4月23日17:30分)以前以补遗书的形式公布在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答复所有投标人。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3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补遗书将以传真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将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含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授权书;(3)投标书附表;(4)监控方案;商务标应包含下列各项内容:(5)投标函(6)监控投标报价一览表。(7)投标保证金(保函)提交凭证的复印件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3篇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10.2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拟完成本项目工监控服务的监控方案,内容应尽量详细,足以说明投标人的监控方案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投标报价总价应说明履行本项目监控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并附详细报价清单并,否则视为废标。10.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监控工作业绩应附有原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合同,否则,投标人填报的该项工作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11、投标价11.1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价,应是为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赣东大桥工程主桥的施工期施工监控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中标后,由投标人在服务范围内包干使用。1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一览表中所列的监控服务费用各细目的总额价。投标人为完成施工监控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监控人员服务费、办公及设施费、通讯设施费、交通设施费、检测设施费、软件费等,均应含入相应细目的总额价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没有填入总额价的监控服务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含在商务标其他细目的总额价中。投标人在监控服务费用报价表中多报的细目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11.3监控单位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监控单位自行办理,保险费用由监控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由于监控单位未按本款规定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监控单位自行承担责任。11.4监控单位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控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监控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内,业主不单独支付。11.5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各细目的总额价和投标总价均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11.6监控单位应严格遵守业主的资金管理规定,业主向监控单位支付的监控服务费用为本工程的专用款,不得挪为它用。11.7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对于提交了调价函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11.8在本项目施工监控过程中,监控单位应按业主的要求,积极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配合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应含入监控单位的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资料表所写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做出答复。13、投标担保13.1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按本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13.2投标担保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投标人须在2010年4月26日16时之前将14万元投标保证金汇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提交所在地现金支付。开户单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抚州市建设银行九洲分理处账号:3600155004005000258513.3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3.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13.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1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1份正本,1份副本(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理人从目录开始逐页签署全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本页己签署的可不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页已盖有公章的可不盖)。投标文件的副本为正本的黑白复印件。14.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署全名并盖法人章。14.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亦不得出现活页现象,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