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一、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室。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法人个,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现住,身份证号码。,现住,身份证号码。,现住,身份证号码。公司,住址为,企业营业执照号码: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1、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3、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4、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五、公司的组织机构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并运行。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3年。董事分别为、,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担任。3、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由担任,每届任期为3年。4、首任总经理1名,由担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首届经理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续聘连任或由公司董事会公开向社会招聘产生。5、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组织机构行使其权利及义务。六、各股东须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各方均承诺《股东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八、股东不按协议及公司章程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十、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十一、股东的权利为: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分享公司利润。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十二、股东的义务为:1、按协议及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十四、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十五、违约责任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1)不按本协议约定及公司章程出资;2)股东出资后中途抽回出资;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2、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十六、争议的解决1、友好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辩或索赔,各股东首先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2、诉讼1)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诉讼过程中,出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十七、上述协议与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十八、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体股东(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