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冬季用煤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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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编号:HJZFCG2009.04号2009年冬季取暖用煤招标文件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9月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冬季取暖用煤实行公开招标,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供货能力、经营场所固定、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种证件,并能承担和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1、招标项目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2、投标方须知:详见第三部分。3、供应商资格预审及交付投标保证金时间:9月28日——10月12日。资格预审及交付投标保证金地点:河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4、投标截止日2009年10月13日下午2:00。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3日下午2:00。地点:河间市财政局6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317-3279809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9月18日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及要求一、本次招标项目为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冬季取暖用煤。二、采购用煤品种、产地、质量标准和采购数量:1、货物名称:山西大同、左云、宁武;陕西神木、府谷;内蒙古东胜、乌海;河北唐山及东北三省等系列优质煤。2、产地:山西大同、左云、宁武;陕西神木、府谷;内蒙古东胜、乌海;河北唐山、东北三省。3、质量标准:全水≤8%全硫≤0.8%灰份≤14%挥发份≥28%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4、采购数量:混煤(直径2—6公分块≥35%,2公分以下≤65%):约3200吨。块煤(直径10—30公分以上的块≥99.5%):约1700吨。三、交货方式:由中标方负责将煤运至用煤单位、运输、装卸、过磅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四、供货时间:用煤单位属于分次购入的,按分次时间供应,属于一次购入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1月10日前供应完毕。五、本次招标混煤、块煤实行分别评定产生中标单位,烤火期过后,合同自行解除。六、质量检验及计量煤到站后,采购中心、用煤单位、供应商同本次组成的质检部门随时抽样化验,如有一方对化验结果持有异议,需要重新化验,费用由败方承担。供应商必须到采购中心指定的磅站过磅,过磅数量由磅站和用煤单位双方签字方可生效。用煤单位接收人名单由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第三部分投标须知一、投标人资格1、投标方应具有法人资格和供货实力,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为保证极端天气条件下煤炭的及时供应,中标单位必须于2009年10月30日前在河间市城区附近储存块煤和混煤分别不少于1000吨和2000吨,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合同保证金。2、投标方须在资格预审时向河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具下列证件(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煤炭经营许可证;(3)法人代表身份证;(4)税务登记证;凡通过河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否则不准参予投标。3、投标方中标后不得转让,否则将视为放弃中标。二、招标文件4、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5、招标文件的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一并作为签订本次采购合同的依据。三、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向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中标后,3日内按中标价补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不如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投标。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三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7、投标方在投标后、开标前撤消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悔约的不予退还。四、其它8、中标方供应的煤炭,经化验全水、全硫、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等五项指标,有一项至二项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质量要求的,采购中心拒付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有三项或三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中心将取消中标资格,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9、中标方须一次性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合同总金额1%的中标服务费,向公证处交纳500元公证费。10、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向投标方提出质疑,投标方有责任按政府采购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答疑或澄清标书内容。重要的答疑或澄清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不得对投标内容做实质性修改。11、开标结束后,由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方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政府采购办公室签订合同,如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政府采购办公室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按违约处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评标委员会和政府采购中心,不解释落标原因,不予退付投标文件。13、以电话形式报名或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报送投标文件的,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本次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不予受理。14、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签订合同或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在10%范围内作增减调整。第四部分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5、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者不需提供)、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投标报告、投标报价一览表以及资格预审的证件组成。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异,以正本为准。16、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密封,按照招标编号(即本招标文件首页编号)并在密封线上加盖公章,注明“2009年10月13日下午2:00前不得启封”字样。17、投标文件必须在2009年10月13日下午2:00前送到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中心将不受理。二、投标函(格式)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单位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投标单位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2009年冬季取暖用煤有关招标活动,为此提交下述文件并对之承担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为此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方同意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一切条款。投标单位(章)投标单位地点:投标方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全权代表人姓名: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格式)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兹委托(投标方签字代表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2009年冬季取暖用煤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投标及签订合同的有关事宜。附:全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详细地址:电话: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须提供)四、投标报告内容1、投标单位及货物简介;2、投标货物质量指标保证措施;3、运输方式说明;4、售后服务及现储投标煤总量和其它承诺事项;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年月日五、投标报价表煤炭品种单价(大写)块煤元/吨混煤元/吨单位公章:法人签字: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兹证明任职务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五部分现场开标1、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2、投标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法人代表委托书),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签名报到,投标方到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三人。3、开标会开始后,主持人介绍投标单位、公证人员、评委、现场监督及工作人员,宣布定标原则方法及有关事项,并将封存的投标文件送交公证人员验证。4、评委会由职能部门及采购实体代表5-7人组成,主持人介绍评委后,投标方认为评委中有应回避的人员,可现场提出,情况核实后,其评委必须回避。5、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6、如遇特殊情况,造成中标单位无法确定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第六部分合同2009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合同书(草稿)甲方:河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乙方:(中标单位)甲乙双方根据200年10月13日投标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一、煤炭品种、数量及单价:1、品种:山西大同、左云、宁武;陕西神木、府谷;内蒙古东胜、乌海;河北唐山;东北三省系列优质煤。2、数量3、单价4、总价按实际供煤数量进行结算。二、煤炭质量1、全水≤8%全硫≤0.8%灰份≤14%挥发份≥28%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供煤,严禁掺杂旧煤、次煤,缺斤短两。三、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1、由乙方负责将煤炭直接运到河间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单位。2、运输、装卸、过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供煤日期按用煤单位要求的时间供应。四、结算方式乙方煤炭送到单位后,填制《政府采购验收单》和有收煤人签字的过磅单,并提供有效票据,用煤单位如无异议在进入取暖期10日内付款,节假日顺延。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所购煤炭或拒开《政府采购验收单》的,甲方给予积极协调,5日内协调无效,甲方有权依照过磅单和有效票据结算货款。五、违约责任1、乙方必需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供煤,经化验全水、全硫、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等五项指标,有一项至二项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质量要求的,甲方拒付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有三项或三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将取消中标资格,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行选择供应商。2、乙方要严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涨落影响。3、用煤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煤款时,每日支付煤款1%的滞纳金,直到支付货款为止。4、乙方要在10月30日前在河间市城区附近储存块煤或混煤分别不少于1000吨和2000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质量、数量不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标准,使用单位拒收,因拒收货物所引发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尽快按合同供货,如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将被扣缴。5、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15日,甲方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如解除合同,除扣履约保证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6、甲方和用煤单位应热情承接供煤商,礼貌待客,严守职业道德,不能刁难供应商,同时煤运到后,单位指定的接收人及时去磅站,核实数量、质量。7、合同执行期限内,因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要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延续10日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因上述原因所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8、投标和开标过程中,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服务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部分,乙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招、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八、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自动生效,烤火期结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九、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有关技术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甲、乙双方应当接受,甲方将不定期地对煤炭进行抽查,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利条件。十、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受理。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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