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分部工程名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作业内容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涂饰,细部,设施设备的拆除等交底内容:一、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组织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就装饰装修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详细交底说明,交底要分不同工种和不同对象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明确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二、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大型机械、井字架及龙门架、脚手架(含特殊类脚手架)的拆除、临时用电、动用明火、临边洞口、中小机械的使用,特别是手提电动工具的使用以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危险行为,应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对大型机械等设施、设备的拆除,施工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讲行交底,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施工时设置警戒区,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熟悉作业方案,遵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落实监控人员进行监控,对监控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事故隐患的识别、判断能力,监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处理。三、外墙抹灰工程施工时,不得随意拆除、斩断脚手架的拉结,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上的安全设施,如妨碍施工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并采取相应的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拆除妨碍部位;装饰易燃材料堆放处禁止吸烟,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施工中尽量避免垂直立体交叉作业;使用各种瓷砖、大理石等装饰面层,加工切割石材板时,不要两人面对面作业,尤其在使用砌砖机、磨砖机、锯片机时,要防止锯片破碎、石渣飞溅伤害眼睛。四、油漆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油漆仓库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明火不准进入库房内,不准装小太阳灯。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具有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吸烟。为防止静电引起事故,罐体或喷漆作业机械应安装导电接地装置。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不得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得随便乱丢,应全部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箱内,待不能使用时集中销毁。五、采用毒性较大的材料施工时,应督促施工操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并适当增加操作人员的工间休息,施工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执行安全技术及劳动防护制度。六、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场所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落实专人进行监护,并安排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七、吊顶、涂饰等施工活动架子应牢固、平稳,移动操作平台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超过5m,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八、室内涂刷大面积场地时,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交底方负责人签字:接受交底人员签字:注:接受交底人员主要有: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操作班组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