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维修工程、技术咨询及通用服务项目采购等。二、管理内容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实施、验收、工程结算、资料归档等全过程。三、管理职责(一)项目管理决策:项目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二)项目的具体实施:总务科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立项、预算、报批、招投标方案、评标标准等各阶段工作,并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四、项目审批程序(一)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修缮)项目,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组织实施。(二)金额在2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的工程(修缮)项目,由总务科提出申请并报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工程项目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三)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工程(修缮)项目,由总务科提出申请并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工程项目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五、项目立项(一)立项报告:包括项目名称、用途及结构、工作量及范围、经费概算及付款安排、拟定起讫日期、经济指标(单价)以及项目主客观条件评价等。(二)项目预算:包括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编号、工程质式(结构)、建筑面积(项目内容)、预算总价、经济指标(单价),以及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品牌和部分项目分项明细、其他需要进一步具体明确的事项等。六、项目招标(一)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二)工程项目招标、开标和评标应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资格、资质和信誉的审查,对项目标底编制、评标人员选择、开标评标程序、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产生等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串标、露标以及“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七、项目合同管理(一)3千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包括项目发包方、承包方、项目名称及地点、起讫日期、项目内容及质量要求、经费核算依据及结算方式、安全、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并建立合同台账。合同签订后,合同正式文本须抄送一份给计财部门作为资金收支管理的依据,同时抄送一份存档。(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增减项或设计变更,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并形成工程项目增减或设计变更纪要及相关配套资料,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按相关程序研究决定。八、项目实施(一)项目承担单位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保证安全,保证质量,保证资金,保证进度,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面管理。(二)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符合设计要求。应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规程规范,杜绝各种违章行为,杜绝各种重大事故发生。九、项目验收及结算(一)预验收: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在项目竣工前要对项目进行预验收,预验收资料为《工程签证单》、《报验申请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材料、构配件数量清单》、《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合格证)》等,组织项目预验收会议并形成相关纪要。(二)正式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科室、项目实施部门、承建方和其他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办理《验收表》手续。项目完成所有相关资料必须归档。(三)结算:财务部门凭项目合同、《审批表》、《验收表》、结算书及完税发票办理结算付款,并按合同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十、项目从业自律(一)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二)不准泄露工程项目招标秘密;(三)不准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承包工程项目;(四)不准随意变更工程项目设计;(五)不准擅自突破核定的工程项目预算。(六)不准收取酬金、手续费、提成、回扣、礼品、有价证券等;(七)严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