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09]25号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灯、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第四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第六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资质(格)、执业行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执业活动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第七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七)其他相关资料。第八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须按本办法规定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第九条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招标文件;(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三)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四)设计概算批准文件;(五)招标控制价编制人资质(格)证明;(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第十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将检查意见记入《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分别发送招标人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第十一条招标人办理招标备案时,应将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对招标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收到招标控制价10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会同招投标监督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对所有投标人公布。第十三条因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四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禁止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第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应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一)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出现投诉事项的一经核实,给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警告一次,警告累计达到三次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二)凡背离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以上的记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三)凡出现重大工作纰漏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两次的,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执(从)业资质(格)。第十六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禁止招标人设定不合理低价招标和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济招价备()第()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规模M2工期形式结构工程类别批准的设计概算万元招标控制价万元资金来源请选择:1、国有或国有为主()2、其他()备案审核事项1、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编制人是否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签字、盖章是否规范有效。2、规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率是否按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费率执行,工程类别划分是否正确。3、招标控制价中人工工日单价是否依据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当期发布综合工日单价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是否依据当期《工程造价信息》执行。4、风险系数是否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列计。5、省、市其他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经办人:申请单位:(章)年月日经办人:备案单位:(章)年月日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