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如下:一、招标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城市规划区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工程的建设监理、地质勘察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承包单位,招标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限额以下的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直接发包。二、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已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3、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4、有能够满足招标投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三、招标投标办事程序1.招标申请建设单位有能力自行组织招标的,应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应采用建设部推荐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人填写《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部门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批准文本;(2)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3)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情况证明;(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5)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外地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还应提供进济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6)《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7)工程各专业分包及材料、设备详细招标计划等。其中(4)、(5)、(6)项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提供。2.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均应在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网站(网址:http://ztb.jsxx.gov.cn)和济宁市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为:)(国家、省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在规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公告发布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上公开发布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的招标公告,公布报名办法、投标报名地点、起止时间和具体要求等内容,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的投标邀请书。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实行邀请招标方式的,须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3、投标报名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报名。外地投标企业须持有《外地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注册登记证》方可报名。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于报名结束后的次日前将报名汇总表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招标项目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按照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确定投标申请人名单,并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4、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评标定标办法、合同条款等),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的,应同时编制,一并报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提供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5.踏勘现场与答疑必要时,招标人可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以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疑以及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同时发送到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情况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计算投标报价和编制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前一小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现场监督下,从经省建设厅审查批准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通过计算机网络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经批准可以直接聘请或确定评标专家。9、开标、评标、公示、定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全过程监督下,招标人组织完成工程招标投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网站(网址:http://ztb.jsxx.gov.cn)、济宁市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为:)及济宁招标投标中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招标人要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10、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等有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合同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备案合同作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