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CCG-2016-003招标人:浙江外国语学院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月1目录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服务要求第四部分投标表格(格式)第五部分辅助资料表(格式)第六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七部分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第八部分评标办法2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外国语学院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就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HCCG-2016-003二、项目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内容:承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相应室外附属工程等涉及的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等事宜,涉及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五、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售价: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102,西溪数码港对面)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标书出售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0571-88845717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1、时间:2016年8月17日09时30分。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开标时间与地点:31、时间:2016年8月17日09时30分。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交付方式:银行转帐收款单位(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银行账号:201000154400895注意: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为保障到帐汇款建议适当提前2~3天。十、其他事项: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等(需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3、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5741。5、采购人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地点:杭州市文三路140号。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号楼102室联系人:贺先生、孙女士联系电话:0571-88845717、18072710512、13858093099传真:0571-85421208浙江外国语学院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月28日4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2招标内容承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相应室外附属工程等涉及的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等事宜,涉及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以下指定帐户。交付方式:银行转帐收款单位(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银行账号:201000154400895注意: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为保障到帐汇款建议适当提前2~3天。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一份。7购买招标文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号楼102室,西溪数码港对面)58招标文件答疑时间各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将书面材料于2016年月日16:00前传真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号:0571-85421208),同时将疑问的电子版发送至abc88226412@163.com。招标人仅对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疑问给予书面答复。9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09:30(北京时间)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11投标有效期90天12开标开标时间:2016年8月17日开标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以保函或汇兑形式缴纳。审计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还。15注意事项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6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为了选择经验丰富、资信业绩良好、技术力量有保障的中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招标文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列的招标。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浙江外国语学院2.2“招标代理”系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投标人”系指参加投标的单位。2.4“服务”系指前附表第2项所列项目。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费用4.1不论最终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部分服务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服务要求第四部分投标表格(格式)第五部分辅助资料表(格式)第六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七部分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第八部分评标办法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递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前附表”中所述7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3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提供的资料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9、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2)授权书(3)辅助资料表表1:投标人情况表表2:拟承担本项目服务的组织机构表3: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表表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负责人情况表表5:近三年履约行为调查表表6:保证金信息表及凭证(4)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5)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方案2、资金控制方案。3、项目管理审计方案。4、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810、投标报价10.1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投标报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优惠报价,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参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一定比例报价。10.2投标报价服务内容应包含(1)全过程造价控制、(2)资金使用控制、(3)项目管理情况审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10.3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报价上限价为:1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价做无效标处理。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1.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1.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1.4投标保证金可以按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在投标截止前缴纳或汇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并在投标时出示缴纳凭证。11.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11.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原额(无息)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人。11.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11.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采用弄虚作假方式干扰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的。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投标文件从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12.2特殊情况下,在原递交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