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行政审批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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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书面发售为准!)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SW13146FG206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3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1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2-1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3-1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4-1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GZSW13146FG206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GZSW13146FG206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2投标邀请函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3146FG2064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三、采购预算:168万元四、项目内容及需求:1、采购内容: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2、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经营范围须包括软件开发;2、投标人须在广州有常设机构或者承诺中标后在广州建立长期稳定的维护服务机构;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邮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5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13年6月19日17时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0日14时30分(注2013年6月20日14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6月20日14时30分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十一、信息查询(在以下媒体中发布公示及公告)①中国政府采购网();②广州市政府采购网();③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GZSW13146FG206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十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采购人联系人:--电话:020-83592216电话:--传真:020-83595411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地址:--邮编:510010邮编:--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3年5月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GZSW13146FG206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带“★”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如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GZSW13146FG206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2一、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2)预算资金:168万元(3)服务地点: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4)★本项目是对现有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业务扩展,因此软件开发商必须遵循现有系统的架构和开发运行环境,不得予以改变。二、系统现状广东全省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从2008年以来,在网络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和安全保障建设各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目前全省法院154家法院(高院1个、中院21个、海事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院1个,基层法院130个)已经全部完成网络互联,并已于2010年在全省法院正式上线运行统一的广东省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目前各法院在用的系统基本涵盖了法院审判业务、司法行政、后勤保障、队伍管理等各个方面,并通过数据中心平台实现三级法院的数据互联,消除了法院间的数据孤岛。系统在全省使用后取得了很好的效率,使广东法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采用B/S架构,开发运行环境为:websphereV6.1,DB2V9.7,JDK1.5,服务商必须遵循现有系统的技术架构和开发运行环境,在综合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执行查控系统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1)广东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院与十八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5号),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参与联动、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执行难”的核心是“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三大难题,一直困扰法院执行工作,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广东各级法院通过向协助查控单位发送协助查询信息来为省内各级法院以及外省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的查询。从近两年的查询情况看,每年约完成信息查询量为十二万多件次,低于北京、上海等地高院的信息查询量,尚不能完全满足下级法院的业务需求。另外现有查询系统属初级开发的过渡系统,手工操作环节较多,且耗时费力、容易出错,影响查询效率,安全性不高,且目前只能进行网络查询不能进行网络控制财产,落后于国内先进地区法院。随着商业银行存款信息查询业务的大量增长,现有查询系统将无法满足查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工作需要。所以为满足现有信息查询业务量增长的需要,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网络查询快速高效的功能,急需建设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GZSW13146FG206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2)广东法院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省法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广东法院工作实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省高院)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法院推进廉政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随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工作,进行理清职权、排查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建立预警处理机制等规定动作。为完善法院廉政风险预警处理机制,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去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把风险防控项目列为重点工作。要求在原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技术架构的基础上开发法院风险防控系统,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健全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体系,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创新、领潮争先,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保障。三、建设目标(1)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目标a.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财产查询信息化。b.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财产查询、财产控制的一体化。c.替换手工操作,缩短办案周期,节省人力物力,大幅提高工作效率。d.为立案和审判阶段提供查控服务,防范财产转移。e.达到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管理、审判管理等业务系统无缝衔接的目的。(2)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建设目标a.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健全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b.推动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体系,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革创新、领潮争先,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保障。四、建设内容建设内容说明:在满足广东省法院现有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按照广东省法院的要求,在现有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系统主要建设要求如下文所列,但在实施过程中和合同维保期内,如因用户业务需要而提出的修改、添加、删减部分具体功能或界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完成本项目下执行查控系统或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建设要求的,均属于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本项目下所列建设内容,如有涉及从相关系统中提取数据的,须充分配合用户做好接口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GZSW13146FG206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4开发工作。★本项目下系统所基于的用户系统环境如有变动导致本系统须做相应变动的,包含在本项目建设内容内。★对于因用户条件尚不具备暂时不能开发或不能完成全部开发内容的部分均属于本项目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在本项目内,应在条件具备后按用户的需要在合理期间内完成。★本项目的预算资金包含了整个项目的开发费用以及实施和培训的全部费用。(一)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内容1.系统业务流程(1)省内业务各级法院执行局承办人在处理未结案的执行案件过程中需要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身份信息,通知协助查控单位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人身控制。承办人通过在办案件和执行查控功能进入广东省高院执行查控系统,向本省高院、向所属中院提交协助查询申请,向省内其他法院提交委托查询申请,查看查询结果、提交财产控制请求、人身控制请求,查看控制结果,来完成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查控业务处理。a.向本省高院查询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执行局承办人向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提交被执行人在相关协查机构的财产及身份信息协助查询申请,由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每日汇总全省各级法院报请查询的信息交协查单位,由协查单位系统自动批量查询后直接将查询结果反馈案件承办人。b.向所属中院查询基层法院执行局承办人向所属中院执行局提交被执行人财产及身份信息查询申请并查看反馈结果。c.委托省内其他法院查询各级法院可以相互委托查询被执行人在广东省各地级市以及县(市、区)的财产和身份信息,受委托法院局内勤人员来接收委托协助查询书、分配并呈批,发送给协助查控单位查询,并按指定查询模板登记委托查询结果反馈给委托法院,同时也会保存在数据库里供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查看及统计分析。(2)省外业务a.委托外省高院查询各级法院执行局承办人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向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提交委托外省高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开户信息申请。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经审核,制作《委托查询书》并电子签章后,仅返回案件承办人,由案件承办人寄送所委托的外省高院。b.接受外省高院委托查询外省法院委托广东高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开户信息,需由所属高院制作《委托查询书》寄广东法院执行查控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开发项目GZSW13146FG206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5送广东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广东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经审核,立“执他字”案办理并将查询结果反馈外省法院。2.财产查询(1)银行开户信息各级法院执行局承办人通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执行管理系统的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能,向人民银行发起协助信息查询请求来获取被执行人的所有开户行名称信息。(2)银行存款信息各级法院执行局承办人通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执行管理系统的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能,向指定商业银行发起协助信息查询来获取被执行人的本外币存款情况信息。(3)车辆信息各级法院执行局承办人通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执行管理系统的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能,发起车辆信息协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执行人(自然人/单位)的车辆登记信息。(4)社保信息各级法院执行局承办人通过现有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执行管理系统的在办案件和财产查询功能,发起社保信息协助查询请求来获取被执行人的自然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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