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调解员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第一篇范文:调解员培训心得体会调解员培训心得体会【篇一范例: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为进一步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长顺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又于2021年9月1日组织乡辖5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2021年5月5日开始就积极协调乡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一是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乡主管领导为组长,司法分局副局长、长寨镇司法所所长、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三是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信访条例》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四是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身处基层人民调解岗位、公证岗位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所长陈邦亮,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年的资深公证处主任胡家宽,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助理员王树凯,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乡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六是培训经费保障充足。本次培训乡政府共投入一千余元,县司法局印发《人民调解法》20册、乡司法所印发人民调解协议标准文书140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乡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本次培训工作从2021年5月5日开始至2021年9月1日结束,现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24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98%,参加培训的乡领导2人,县司法局7人,共计33人。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鼠场村、安乐村、杜鹃湖村、湾河村、立木村等大多数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但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村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致使参训率较低。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新寨司法所2021年9月1日【篇二范例:调解员心得感悟】调解心得二三记又是一年总结时,所内同事就着2021年度若干典型矛盾纠纷学习总结,遂得心得二三落于笔下,以资与各位年轻同仁共勉。1、签字盖章不能少。卷宗中申请书、受理书、调解笔录、协议书等名目下都有当事人的签字,我们不能怕麻烦,或缺失、或伪造。以调解笔录为例,调解现场至少有2名(或以上)调解员参加,1名主调,1人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调解笔录的重要性也应该引起重视。协议简明扼要,而笔录较为翔实,对协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议有“补充”作用。若调解成功但后续发生反复(当事人提起仲裁或诉讼),调解笔录的真实性、签名的有无或真假都会在“放大镜下”讨论、究责。2、授权委托不能少。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调解,由他人代理,就要协助做好“授权委托”事宜,即使是妻子、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不能因为其关系亲密就省掉授权委托步骤。若代理人直接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就要查看清楚是“一般授权”(也有写成全权委托)还是“特别授权”,其权限不同,要注意区分。3、证据材料不能少。调解员应当把握好角色定位,不能越权。有些赔偿纠纷中,按照工伤还是人损赔偿,并且受害人伤到何种程度,按照几级计算具体赔偿款,调解员应该要依据某些专业机构的认定书或鉴定书。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妥善保管附于卷宗内。当然,如果受害者受伤较轻,且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直接商榷具体赔偿数额。调解工作中,我们虚心接受前辈教导,同时也慢慢自我体会和摸索,获得自己理想中的成长和进步。新年伊始,愿人民调解的价值更加凸显,而我们这些从业者也在工作中获得更高的成就感、自豪感和满足感。【篇三范例: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员培训活动总结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为使培训顺利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社区从2021年2月15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一、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培训工作小组”。二、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三、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教案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婚姻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四、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精通民情民俗、对本地区基本矛盾纠纷深有研究的民语办主任文扎,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年的资深法院审判庭庭长,还有身处基层领导岗位多年,具有丰富1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所所长,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培训之前就尽早与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体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课时,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我社区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抽查培训学员发现培训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本次培训工作持续至今,现场参加培训的人民调解员11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76%。2从我社区的培训到会情况看,领导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社区书记、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综上所述,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社区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3第二篇范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一)、自愿原则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二)、平等原则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等的法律地位;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三)、合法原则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责任。3、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法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规规章和正常的要求,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违法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四)合情合理原则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天理、人情,注意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价值取向,使当事人“心服口服”。2、准确把握情理引入调解的限度,维护法律的权威。3、要合理运用调节平衡技术,实现情理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五)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1、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2、在调解的过程中,纠纷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仍然可以放弃调解,转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反悔而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并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要尊重纠纷当事人的选择,而不得强行阻拦。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宅基地纠纷、山地林权纠纷等等。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