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两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得。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构成了公务员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公务员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12第一节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与意义一、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含义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的权利概念国家通过法律的规定,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与强制。国家通过法律的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结构要素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身份前提(差异)公务员义务仅对应公务员身份,公务员以非公务员身份行为时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或其他义务对公务员而言,公民与公务员两种权利并存,公务员法中的权利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相联系的权利31、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具有的要素有()2013年7月A.强制性B.自主性C.规范性D.非自主性E.保障性2、构成公务员法律规范核心内容的是()2-20A.公务员的竞争上岗机制B.公务员的职位分类C.公务员的任用制度D.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4二、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4、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3、是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有效保障2、是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有效约束1、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意义第二节公务员义务的内容一、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1、违法必究2、平等原则3、服务与稳定原则二、我国公务员的义务(一)忠于宪法的义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核心内容在于对宪法的忠诚。要求公务员忠于宪法是各国公务员制度的普遍规定。5(二)依法履职的义务《公务员法》表述:公务员应当履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包括:一方面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权限两层含义:一是明文规定的;二是实体法上的权限。程序是指公共行政运行的步骤、顺序和方式。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6实体法与程序法①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宪法等。②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③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是就其主要内容而言,它们之间也有一些交叉,实体法中也可能涉及一些程序规定,程序法中也可能有一些涉及到权利、义务、职权、职责等内容。7(三)为民服务的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这项义务的核心要求就是“为民服务”。“不能倾听公民的意见”违反了公务员的()2013年4月A.公正清廉的义务B.忠于国家的义务C.为民服务的义务D.保持操行的义务9(四)忠于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五)服从命令①“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②忠于职守与服从命令是科层制组织的普遍要求。忠于职守的义务是各国公务员制度普遍性的规定。“忠于职守”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专心于职务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换句话说,公务员必须把全部工作时间和职务上的全部注意力用于职务的完成。10③“服从命令”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必须遵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指示(令)、通告(知)等一般性命令和针对特定公务员的个别性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执行的统一性和效率性。服从的上级命令应当具有合法性(权限、内容、程序要合法),明显违法的命令不得执行,否则追究法律责任。④法律没有为法官和检察官设定服从命令的义务。在现代国家权力结构设计中,公务员是政府的奴仆,法官检查官则是法律的奴仆。法官、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只服从法律,只对法律负责。行政体系既有指挥命令职能又有行政监督职能,而司法体系只有法律监督职能而没有指挥命令职能。补充资料:科层制科层制(又称官僚制)。指的是一种权力依职能和职位进行分工和分层,以规则为管理主体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它既是一种组织结构,又是一种管理方式。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官僚制为现代社会的组织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科层制组织具有五大基本特征:1.专门化。在科层制组织中,作业是根据工作类型和目的进行划分的,具有很清楚的职责范围。各个成员将接受组织分配的活动任务,并按分工原则专精于自己岗位职责的工作。2.等级制。在科层制组织中,拥有一大批官员,其中每个人的权威与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官员的职位按等级制的原则依次排列。部属必须接受主管的命令与监督,上下级之间的职权关系严格按等级划定。3.规则化。在科层制组织中,组织运行,包括成员间的活动与关系都受规则限制。也就是说,每位成员都了解自己所必须履行的岗位职责及组织运作的规范。所以说,科层制组织所采取的手段能最有效地实既定的目标,领导人一时产生的错误想法或已经不再适用的程序,都不大可能危害组织的发展。4.非人格化。在科层制组织中,官员不得滥用其职权,个人的情绪不得影响组织的理性决策;公事与私事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组织成员都按严格的法令和规章对待工作和业务交往,确保组织目标的实施。5.技术化。在科层制组织中,组织成员凭自己的专业所长、技术能力获得工作机会,享受工资报酬。组织按成员的技术资格授予其某个职位,并根据成员的工作成绩与资历条件决定其晋升与加薪与否,从而促进个人为工作尽心尽职,保证组织效率的提高。11下列公务员义务中,体现科层制组织要求的是()2012年7月A.忠于宪法的义务B.忠于国家的义务C.服从命令的义务D.依法履职的义务12(六)保守秘密的义务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义务的表述是:公务员应当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保守秘密的规定是各国公务员的普遍性规定。国家在通过法律为公务员设定保守秘密的义务时,需要正确处理以下两对矛盾:一是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二是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13(七)保持操行的义务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义务的表述是:公务员应当履行“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从表述上看,这项义务包括“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个方面的内容(八)公正清廉的义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义务的表述是:公务员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公正清廉义务包括“清正廉洁”和“公道正派”两项基本要求。14(九)其他法定的义务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义务的表述是:公务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其他义务”也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除立法机关外,任何机关都无权擅自给公务员设立其他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公务员保持操行的义务包括()2013年4月多选A.遵守纪律B.恪守职业道德C.模范遵守社会公德D.维护国家利益E.服从命令下列属于我国公务员义务的有()2012年7月多选A.申诉控告B.为人民服务C.公正清廉D.保持操行E.批评建议16三、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1、身份处分:丧失公务员身份2、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处分3、赔偿责任:即管理特定财物的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物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的,则往往需与国家机关共同承担。4、刑事责任:即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17第三节公务员权利得内容公务员权利的内容是指公务员权利的外延,即法律设定的公务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一、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保护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下列属于公务员不可放弃的权利是()2013年7月A.申请辞职权B.申诉控告权C.享有休假权D.参加培训权18案例王伟是某市政府机关的一位科员。2006年年初的一天,他对主管他的科长说:“尽管我对去年年终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受到的行政警告处分有保留意见,但我认了,不准备申诉了。”半个月后,当科长通知他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时,他说:“我前几年在大学读研究生时各门功课成绩都很好,专业知识扎实,我用不着参加培训。”他还说“我自愿将公务员的申诉与培训权利都放弃了”。对王伟的上述说法与做法作出明确判断,并阐明理由。19二、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一)工作条件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权利的表述是:公务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所谓工作条件,是指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经费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等。工作条件把握三点:1、与所履行的工作职责相对应2、工作条件的变动性3、工作条件的公用性20(二)身份保障权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权利的表述是: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也就是说,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①免职,顾名思义,就是免去公务员的职务,但免去职务的原因却大不相同,起码有以下三种不同原因:一是转职性免职,如升职、降职、转任时的免职,这种免职通常发生在职务变动的时候,只是履行程序,不涉及公务员身份问题;二是中止性免职,如因离职学习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超过一定期限而免职以及因违纪违法而免职,这种免职仍保留公务员身份,只是暂时不履行职务;三是终止性免职,如退休、调出系统任职、丧失国籍时的免职。②降职就是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要降职使用,公务员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动。③辞退的法定事由虽有五个,但法律后果都是一样的,即不仅终止公务员执行职务,而且丧失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了辞退公务员的五项事由,即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机构调整拒绝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④“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221、“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指的是公务员的()2013年7月(2-32)A.申诉权B.控告权C.身份保障权D.获得工作条件权2、机关不能保证公务员的基本办公经费,侵犯了公务员的()2013年4月A.身份保障权B.获得报酬权C.其他法定权D.获得工作条件权23公务员李某连续旷工20天,按规定应该被()2011年7月2-33A.免职B.降职C.辞退D.开除下列不属于公务员处分种类的是()2013年7月A.撤职B.开除C.降职D.警告24(三)获得报酬权①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②劳动报酬权包括: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工资决策参与权是指公务员在决定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参与的权利,也就是说,公务员在工资决策中有多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就中国情况而言,公务员不享有工资决策参与权并不意味着其工资报酬标准就会降低,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发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各阶层的收入进行工资决策,是比较客观的。劳动报酬的获得权是指公务员获得根据法律(聘任制公务员则根据协议)确定的报酬的权利,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保障公务员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政府必须按时支付公务员工资,不得有任何拖延支付和随意克扣工资的现象发生,同时,政府必须兑现保险福利待遇的承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聘任制公务员和其他公务员的劳动报酬获得权的保障形式有区别。对于聘任制公务员而言,如果党政机关不按照协议或相关规定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承诺,公务员可以寻求审判机关的司法保护,其他公务员只能寻求行政救济。25(四)参加培训权培训的原因:更新知识、转变职能、熟悉业务、职位变动、国际交往(五)批评建议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利(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