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部队家属探亲假规定篇一:国家探亲假法规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1981-3-1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现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第一条学徒工、熟练工、见习生、实习生和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第二条《探亲规定》所称父母,包括养父母和职工自幼父母双亡由他人抚养长大,现在受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第三条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加半个白天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具体范围划分,请各地、市、县研究确定。实行集中公休假日轮休制度单位的职工和本人要求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利用公休假日结合调班探亲的职工,其集中轮休和调班假期累计已达到或超过探亲假规定时间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第四条被临时调往外地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短期内又不能回原单位的职工,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在学校学习的职工,一九七一年底以前进单位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可按《探亲规定》的待遇执行。但在校学习的职工和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利用寒暑假期探亲。第五条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间到外地结婚的,可按探望父母所需的往返路费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职工结婚满一年后按规定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第六条职工是否列为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对象,一律以职工的父母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确定。职工与父母户口不在一地,在按规定探望父亲或母亲时,其路费报销和路程假期按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计算(较户口所在地区近时,按实际计算)。第七条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第八条职工因配偶死亡或离婚,从失去配偶满一年后到再婚前,可参照未婚职工的规定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九条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产七十天)产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第十条符合探望配偶或父母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或四年中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其不实行探亲假制度的配偶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或父或母,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一年或四年报销其往返路费一次。职工本人当年或四年中,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第十一条职工因病假或事假和利用出差等原因,与家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假规定天数的,可按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但不再享受探亲假期。第十二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实际需要的路程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在探亲假期中,其本人标准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保留工资、附加工资照发。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制的职工,按计时工资标准发给;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由单位确定按正常生产期间本人三个月计件或提成平均工资发给。其他补贴、津贴和奖金停发。第十三条职工探亲要服从组织安排。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假期原则上不要分开使用,如需分开使用假期时,由单位行政领导确定,假期也只能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其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路程假只计算一次。第十四条享有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待遇的已婚职工,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第十五条职工探亲往返实际所需要的路程假期,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领导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但是,属于一般的转车、候车时间或车、船行驶延误的时间等原因,即使持有有关机关证明,仍应按一般事假处理。第十六条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劳薪字296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本人的计时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路费由本人自付。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所在地团聚时,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其探亲假和报销往返路费。在同一年内,如果职工一方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探了亲的,职工一方原领取的往返路费应该退回。第十七条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进行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力求不要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对无故超假的职工,要按旷工处理。职工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应在工资关系转移证上同时注明该职工享受探亲待遇的情况。第十八条有关探亲路费报销的具体办法,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第十九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地、市根据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经济能力的实际情况作出一些原则规定,报省劳动局备案。各单位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拟订出具体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职工在国内探亲。职工出国和去港、澳、台探亲的,按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出国、出境人员的探亲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起执行。以前省有关职工探亲待遇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省劳动局对本实施细则负责解释。篇二:探亲假规定和解释说明探亲假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说明(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2、探父母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二)、职工探亲假期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三)、探亲路程假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四)、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五)、探亲假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4、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5、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6、当年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减半。7、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8、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9、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10、离休干部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退休的则不能。11、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12、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与生身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不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生身父母。只能利用其他假去探望。13、关于学校教职工的探亲假问题,根据(81)劳险便字94号文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学校教职工每年休假三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14、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15、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1)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2)职工探亲途中连续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16、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报销标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篇三:职工探亲假有关问题的解答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职工探亲假有关问题的解答1、问:享受探亲假都有哪些条件?答: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