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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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LJGCZB[2014]003林州义乌商贸城消防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林州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间:2014年2月总说明1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上述章节和本序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需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3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林州义乌商贸城消防施工招标文件2第一章投标须知序号主要内容1工程简况:林州义乌商贸城消防工程包括商贸区、建材区、交易大厅的消防及消防报警系统等。其中:商贸区2#2745.5㎡,3#2745.5㎡,4#2094.08㎡,5#2094.08㎡,6#2205.37㎡,7#2207.2㎡,8#2207.02㎡,9#2207.02㎡,10#2186.24㎡,11#2186.24㎡,12#2201.7㎡,13#2202㎡,共27283.31㎡建材区15#3436.1㎡,16#3096.9㎡,17#4051.4㎡,18#2307.61㎡,19#2307.61㎡,20#2195.61㎡,21#3916.9㎡,22#2228.81㎡,23#2229.21㎡,24#2121.64㎡,25#2420.955㎡,26#2107.705㎡,共32420.45㎡交易大厅一期(B轴至X轴)45587.27㎡。合计105290.03㎡。2合同名称:林州义乌商贸城消防工程施工合同3招标时间表发放招标文件: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3月1日现场考察:随时4投标货币:人民币5投标有效期:投标结束后10日历日内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陆拾万元整(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天提交)7标前会不召开,书面澄清于2014年3月16日11:00时前交到公司工程部。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9投标文件递交至:林州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单位及地址:林州市太行路与鲁班大道交叉口西南10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14年3月20日9:00开标日期、时间:2014年3月20日9:00开标地点:林州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1总则1.1工程说明1.1.1工程简况工程名称:林州义乌商贸城消防工程建设地点:河南省林州市太行路与鲁班大道交叉口西南招标范围:消防工程1.1.1.1商贸区、建材区、交易大厅消防工程:主要包括并不限于:(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2).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3).室内自动喷淋给水系统。(4).机械防排烟控制系统。(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所有干粉灭火器的采购和安装。在电梯机房、变配电间等设备间按有关规定设置干粉灭火器(必须达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7).地下室发电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的二次设计与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达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8).防火卷帘系统。(9).以上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清洁和清理工作。承包方式采用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包人工、包设备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包风险、包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等一切工程内容及相关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格。工程项目工期要求:商贸区:2014年4月1日至5月20日。建材区:2014年4月20日至6林州义乌商贸城消防施工招标文件3月20日。交易大厅:4月10日至6月20日。1.1.2项目法人概况:名称:林州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林州市太行路与鲁班大道交叉口西南投标文件接受人及联系人:桑志刚电话:135237270191.1.3合同名称林州义乌商贸城消防工程施工合同1.1.4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招标申请已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择优选定承包人。1.2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方不允许联合体形式。为履行本施工合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的企业,具有相关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以下称“投标人”)须满足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1.2.1.1投标人必须曾经承担过消防工程的施工业绩。1.2.1.2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1.2.1.3本标段工程原则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需经项目法人批准。1.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并且曾经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的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1.2.3投标人须满足资格审查全部最低资格标准。1.2.4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2.4.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近三年的年检情况)等证件(以上资质证书须按有关规定年检)。1.2.4.2投标人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说明。1.2.4.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候选人简历(项目经理须具有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且曾经具有钢结构工程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及为完成本工程配备的施工管理、施工机具、主要技术及施工人员情况。中标后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更换。1.2.4.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施工机械设备)。1.2.4.5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1.2.4.6投标人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1.2.4.7投标人近三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1.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项目法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招标范围内如有部分项目需重新设计图纸和进行二次优化者,中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和优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图纸须经具有审图资质的单位(消防部门)审定盖章,并且不收取招标人的相关费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以后,若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邮、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接到澄清函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投标人收到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等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此后如有问题需要澄清,招标人将随时给予解答,澄清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2.2招标文件的修改2.2.1至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2.2.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林州义乌商贸城消防施工招标文件4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后,应立即以电邮、传真等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2.2.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有关条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2.4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3投标报价3.1报价原则本次招标人提供施工图。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1.1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工作内容的完整价格;按楼号报平米综合单价3.1.2其中:材料价格应按市场价格投标人自行报价。3.1.3投标函中要求有总价和每平方米单价(按招标文件中给定建筑面积计算)3.1.4中标人施工用水、用电有总包单位提供,但费用中标单位自理。3.1.5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考虑市场风险,合同价不应材料价格及政策性变化而调整。3.1.6中标人负责办理消防工程的报建、审批及验收等相关工作。3.1.7报价中的税金按项目所在的地税务部门规定办理。3.1.8分项报价中没有分项计列的属于本工程消防施工项目或费用,招标人将视为含在其报价中,今后将不再另增加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标段工程范围及图纸编制报价书,投标书报价汇总表中的综合单价为完成本标段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单价。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表中的综合单价应为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措施费、施工、协调、试验、检验、移交前看护、质保期内缺陷处理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的单价,其中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施工措施费、利润、税金(林州属县级市)、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调整,由于设计深度因素造成的风险、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费用的单价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单价等。3.1.9投标报价表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报价汇总表中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中,原则上今后不再调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a由设计单位出具并经项目法人批准的设计变更的调整。变更设计、签证和委托经审批通过后予以调整。b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3.1.5凡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承包商必须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商未经监理公司和项目法人书面同意而不进行施工,项目法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决定:a项目法人有权另行委托,并按该施工项目施工图预算价的130%扣减本标段承包商的工程款;b中止本合同中发包人向承包商应支付的一切款项;c终止合同、没收担保;d承包商承担其他相关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3.2.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2.1建筑、安装工程费各投标人可根据施工图纸和企业自身实力,自行报价。3.2.2其它(不限于下列内容):3.2.2.1水费、电费、通讯费由投标人承担;3.2.2.2工期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赶工措施费,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特殊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大型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3.2.2.3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如地下障碍物、地下暗渠、溶洞、坟墓、岩石等),施工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建筑材料的价差费用。3.2.2.4本工段的施工区域清扫、文明施工、施工环保、及安全保卫要求发生的费用;3.2.2.5本标范围内各建构筑物上下水(包括一般消防)、照明工程的费用;林州义乌商贸城消防施工招标文件53.2.2.6材料堆放场地的排水、消防、地面或道路硬化费用;3.2.2.7投标报价时需含各种临建费用;3.2.2.8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3.2.2.9为保证安全施工而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发生的费用。3.2.2.10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时所需堆放场地等生产、生活设施等临时设施及施工场地,并考虑相应费用。3.2.2.11施工期间和工程完工后的现场所有生产生活垃圾、土石方等废弃物清理和运出场外费用和自行堆放处理费用;3.2.2.21配合竣工达标资料整理汇总所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报价须充分考虑上述条款并反应在每项单价中或费用组成报价表中。3.2.3本工程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用汽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另外增加费用;通讯费用由投标人自负。3.2.4所有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其价款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值乘以5.0的惩罚系数从已签的合同价款中扣除。3.3本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3.3.1设备:本工程所有设备由投标人提供,凡投标人供应的设备,其供货单位均应由招标人确认,或由招标人提供备选厂家供投标人选择。3.3.2材料:本工程所有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凡投标人供应的材料,其供货单位均应由招标人确认,或由招标人提供备选厂家供投标人选择。3.4本工程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价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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