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创新模式的调研报告物业管理,是上世纪90年代伴随国内房地产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为物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经济活动。我区物业管理起步于2003年,从无到有,发展迅速。物管业的出现,为加快我区房地产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开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批回迁安置小区拔地而起,昔日的农村居民住进了安置小区,变成了城市市民。目前我区共有回迁安置小区12个,总建筑面积为.502平方米,共22847套,绿化面积.5平方米、道路面积平方米、非机动车库41个、露天停车场72个、水泵8个、电梯73部、农贸市场11个、幼儿园10个、广场17个、服务群众约5万人。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虽然同为住宅小区,但在物业管理这一层面上,回迁安置小区与其他商品房小区有着较大的区别。目前,我区回迁安置小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公用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在我区的十二个安置小区中有十一个小区设施设备老化情况严重,其中莲花、锦绣及海恒三个面积为17.17万平方米的老小区尤为严重,例如三个老小区在规划建设时使用的主水管网线多为水泥管、铸铁管,分水管多为PVC管,大部分主水管锈蚀严重,难以修复,从而造成漏水现象极为严重。此外加上规划上有先天不足,亮化、绿化、环卫、电力、下水道、窨井盖板等基础设施普遍不完善,年久失修。2、房屋维修不及时:目前安置小区房屋维修已经移交项目管理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置小区居民需要向社区委报修,由社区委报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甄别后实施维修(区分报修项目是否在保修范围内),整个报修流程较长,很多居民房屋质量问题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答复和维修,造成居民意见较大,各类投诉接连不断,物管纠纷呈现上升态势,日益成为社区重要的不和谐因素。3、居民素质及物业管理意识有待提高:回迁安置户的思想观念未能及时转变,其农民意识还很浓厚。一方面,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出现脏乱差、违规装修、破坏绿化、种植农副产品、养鸡养狗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小区内环境凌乱、人员混杂,给小区物业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加上回迁安置户对物业管理这种有偿服务方式不理解,有的还有抵触情绪,他们不愿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甚至连最基本的水电费都不愿交纳,所以出现了部分居民对小区水电出户工程改造都进行阻挠。面对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束手无策,缺乏有效的处理手段,恶意欠费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许多居民包括社区基层组织,对物管法规只是一知半解或根本不了解。调查显示,只有10%的居民对物管法规有一些了解。由于对物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概念不清,很多业主凡事都找物业,而物业只是一个市场主体,不具备执法权力,提供的是有偿且有限的服务,问题解决不了,业主往往都把帐记在物业头上,产生纠纷。另一方面,物业直接面向千家万户上门收缴,收缴成本大且没有任何调控手段,通过司法途径追讨,不但费时不经济,还激化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法院通常也不予立案。据了解,业主投诉的内容有一半以上并不属于物业的职责范围。4、物业公司与社区管理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清:物业组织引导在社区层面出现断档。在小区委、社区委的层面上,物业组织引导的职能还没有纳入,出现断档,居民前来社区投诉,社区却认为与己无关,是物业的事,使物业与社区出现“两张皮”,相互脱节。例如,对于违章搭建的拆除工作,物业的职责仅能是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以及进行劝阻,具体拆违的工作理应由社区委进行牵头。同样,《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了物业企业在小区安全工作中的定位是“秩序维护”而非安全保卫,所以在综治工作中,物业公司将配合公安、社区委等部门开展工作而非综治工作的主体。二、创新模式的建议1、构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的新体制,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小区委和社区委,并成立“两站一中心一平台”。具体就是,强化基层组织的职责,使街道和社区成为物管的直接组织者、推动者、参与者,并在街道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构建物管与社区结合的平台。同时大规模整治出新老旧小区,对整治后的老旧小区、保障性解困房小区全面实施物管,并给予老旧小区三年市场化过渡期,期间物业服务费财政给予补贴;保障性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拿大头,业主出小头”。由于物业管理工作在街道、社区得到加强,才能使行业整体监管水平得到提高,促进了物管步入良性轨道。2、把物管工作的重心全面向街道办和社区下移,职责下放,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物管新体制,切实解决社区管理与物业服务相互脱节的状况,今后社区委和小区委就是物业的“第一东家”。社区委应把物管工作纳入重要的份内工作,全面负起责任来,加强领导,积极参与住宅区的交接验收、物管招标、维修资金使用审核、物管企业服务监督等工作,成立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投诉调解工作站、应急维修服务站,对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保障性住宅小区和无人管理的居住区,承担管理服务的责任。社区要帮助指导各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发挥业主委的作用;受理调解物业投诉,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牵头组织成立由业主、派出所、居委会等联合参加的物业服务监督考评小组,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考评,以此形成街道、社区、物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局面。3、结合创建,改造出新,为老旧小区推行物管新体制创造基础条件。结合今年实施大规模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出新工程,进一步明确老旧居住区的整治内容、责任主体、出新标准、资金筹集渠道,坚持把拆除违法建筑、修整道路、绿化补植、公共设施配建和修复等作为整治的重点内容,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做成亮点工程。4、综合治理,探索新路,着力破解物业服务收费难题。物业服务是市场化的企业行为,赚钱盈利始终是物管企业的最终目标。但物管服务又不同于供水、供电、通讯等可分割、垄断化的公共服务,谁不缴费有的是强有力的调控手段。而物管服务是不可分割的特殊的公益服务,收费方式原始单一,几乎无调控手段,对一些恶意欠费的业主往往处于劣势。正常的营业收入不能保证,企业自然就难以为继。故协助物管企业收缴物业费,是实现物业良性发展的关键,是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手段,综合治理,帮助物管企业收费。可以协助物管企业通过媒体曝光;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法院降低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可以试点依据相关程序和市民听证,通过水费、电费等收缴渠道,实行捆绑收费,由政府掌控,然后由街道和社区协助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服务招标、监督、考评、发放,中标企业只管集中精力搞好服务,把企业从费心劳神的收费环节中解脱出来,服务质量自然会有保证。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加强物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居民对物管企业、业主、社区委各自的权利义务的了解,提高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签约履约能力,引导业主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积极参与小区自治管理。同时,对老旧小区在过渡期内,以及保障性住房的物业费给予财政补助。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新建小区必要的社区和物业用房规划、建设、接管到位。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面向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开发区的投资环境、社会稳定和群众就业等等。当前的现状决定社区安置房物业管理仍属于起步期,物业管理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政府行为,需要政府给予此项工作更多的扶持和政策支持,帮助物业管理创造宽松的环境,为下一步的完全市场化创造良好的条件。相信在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直部门的支持下,在社区委的监督帮助下,社区物业管理一定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