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施工公开招标部分)一、招标投标指南编制的目的为使本署工作人员了解招标组织工作程序,同时方便投标人了解本署招投标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本招标投标指南。本指南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具有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署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按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组织、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施工招标活动。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管理的项目参照本指南。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招投标,指的是:1、(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2、(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200万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三、组织机构及职责招标组织机构由一级招标委员会、二级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一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二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2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一)一级招标委员会1、一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一级招标委员会由所有署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及项目主任组成。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2、一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审议批准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1)招标文件的范本;(2)设定的报名条件使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11家的;(3)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不采用低价中标的;(4)合同履约评价;(5)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6)处理投诉、没收保函、记录不良行为;(7)有关招投标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一级招标委员会确定)。3、一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1)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2)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3)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3(4)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讨论;(5)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案提交会议表决;(6)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7)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主管市领导决定;(8)会议由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重大事项根据主持人决定起草会议纪要;(9)会务准备由合同预算处负责。(二)二级招标委员会1、二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二级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工作分管副署长、项目的分管署领导、项目所在的专业工程处处长、副处长(2人)、合同预算处分管副处长、项目主任组成。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项目的分管署领导任招标委员会副主任。派驻纪检组派人列席二级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二级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2、二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确定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1)合同履约评价;(2)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3)处理投诉;4(4)一级招标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3、二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1)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2)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3)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4)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讨论;(5)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案提交会议表决;(6)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7)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一级招标委员会审议决定;(8)会议由专业工程处负责记录,重大事项根据主持人决定起草会议纪要,报合同预算处备案汇总;(9)会务议题由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并报合同预算处,合同预算处汇总后提请招标委员会审议。(三)招标工作小组1、招标工作小组的组成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主任、项目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监理人员(总监、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人员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项目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名单由项目主任确定。2、招标工作小组的职责拟订招标方案;起草招标文件;(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办理招标报建;组织招标活动;组织合同澄清、谈判;(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办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5三、施工招标工作程序(一)项目主任提出招标工作小组名单,组建招标工作小组;(二)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方案及投标报名条件,经合同预算处审核,报招标委员会审批,并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三)招标工作小组(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发布招标公告;(四)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报名资料审查小组名单,报合同预算处审批、署领导核准后,由审查小组对投标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合同预算处审核并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此条只针对在报名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五)招标工作小组(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将合格投标人名单提交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同时在我署网站上进行公示;(六)招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由合同预算处审核,对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合同专用条件等应报招标委员会审批;(七)招标工作小组(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将批准的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发标会、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八)招标工作小组督促标底编制单位编制标底,报合同预算处审核,由合同预算处报市审计专业局审定,并将审定的标底送交易服务中心公示;特殊工程由合同预算处报分管招标工作署领导批准可以直接公示标底编制单位编制的标底;(九)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开标会,合同预算处派员参加;(十)招标工作小组复核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提出中标候选人需要澄清和承诺的要点,由项目组负责组织与中标6候选人的澄清和承诺谈判;(十一)招标工作小组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澄清、承诺的谈判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议,确定中标人;(十二)招标工作小组起草中标通知书,经合同预算处会签后,报署领导签发;(十三)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将有关招投标文件和相关审批文件的存档。四、招投标事项的说明(一)关于资格预审1、本署施工招标工程一般不进行资格预审;2、如为特殊工程,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在报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后进行;3、资格预审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内进行。(二)关于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在预选承包商名册建立并公布前,本署一般在以下二个方面设置投标报名条件:投标人资质与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对于桥梁、隧道、涵洞、大型钢结构及其他技术复杂、施工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本署将增加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条件。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原则:1、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2、对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要求仅限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方面的内容;3、对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规定数量的,本署将放7宽投标报名条件,但特殊工程除外。(三)关于招标申请、备案,发布招标公告1、招标工作小组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有关备案表格,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备案表附件材料清单备齐各项材料;2、招标工作小组将需要审议的事项报招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内部审批手续;3、招标工作小组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1)提交材料符合规定,领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回执》;(2)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备案;4、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将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和交易大厅信息屏上发布(招标公告连续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其中全国范围内招标的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11~12窗口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四)关于合格投标申请人的确定1、凡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报名;2、投标报名条件中设置有“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条件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投标报名日期截止前,将有关施工经验证明材料送达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窗口;招标工作小组将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在交易服务中心对所有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施工经验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确认;83、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合同预算处审核后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4、招标工作小组将经招标委员会审定后确定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同时在我署网站上公示;5、对经招标委员会审定后确定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且不合格的原因系不符合“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条件的,本署将告知其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五)关于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本一般采用本署自行编制的范本,没有范本的采用行业通用版本。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包括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工程技术规范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2、招标工作小组依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等,需要对招标文件中合同通用条件的某条款进行修改的,只能在合同专用条件中进行。3、招标工作小组将需要交招标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内容报合同预算处审查后,由招标委员会审议,并办理内部审批手续;4、招标工作小组将经招标委员会批准的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要交纳招标文件的成本费。(六)关于投标担保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应同时提交一定比例的投标担保(金额为招标估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2、投标人应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在截标前将资金转到工务署指9定帐户(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帐号:034010020004448),并凭银行进帐单到工务署开具收款凭证。3、投标担保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落标通知30天内每逢周一、三办理退还手续。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2)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变更。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变更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七)关于招标会1、招标会一般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2、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带齐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3、投标人出席招标会的代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到表上签名。(八)关于现场考察10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那些需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现场考察前,招标工作小组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水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3、本署将安排正式现场考察,未参加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本署均不负责。(九)关于标前会议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本署主持的标前会议。2、标前会议(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