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版本号:工艺纪律管理规定(试行)页数:生效日期:2018/3/31修改状态:01.工艺纪律管理的目的为了完善和规范工艺管理工作,加强工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提高工艺水平,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设计和用户要求,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1.本标准规定了工艺纪律管理的体系,工艺纪律检查的依据及各级人员的检查方法。2.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工艺纪律管理。3.工艺纪律管理体系3.1.工艺纪律管理体系由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构成。3.2.工艺纪律的检查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由各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班组长等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艺纪律的检查和整改。技术部负责公司工艺纪律检查、整改督导的归口管理工作。3.3.各部门负责人系本部门工艺纪律管理、检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4.工艺纪律检查结果通报程序4.1.在现场工艺纪律检查中一旦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现象,经核实后,填写工艺纪律检查通知单,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向责任部门下发该通知单。4.2.技术部负责工艺纪律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工艺纪律检查情况的汇总、通报及考核,负责监督,确认发现问题的整改。4.3.技术部负责汇总每月检查考核结果,经主管领导批准,于当月末呈交公司执行考核。5.工艺纪律检查依据5.1.工艺纪律“十不准”5.1.1.不准违反工艺纪律指挥生产;5.1.2.不准违反工艺,随意调整工艺流程或无视作业标准,随意操作;5.1.3.不准使用未经检定合格(含合格证失效)的计测器具、量具,以及使用不合格模具进行生产;5.1.4.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辅料(不包括按正常程序办理使用的);5.1.5.不准使用无效或作废的(或未及时更换的)工艺文件指导生产操作;5.1.6.不准违反审批程序,随意更改工艺文件或变更标准工艺参数作业;5.1.7.不准只为完成生产任务,而不按工艺文件生产,降低质量标准或生产有质量隐患的产品;5.1.8.不准填写虚假的原始记录,或故意隐瞒质量事故真相;5.1.9.不准人为损坏、丢失工艺文件以及原始记录;5.1.10.不准人为损坏、丢失设备、工位器具、检具、半成品或成品。6.工艺纪律检查方法6.1.工艺纪律检查的对象:从原材料入厂到产品制造交付的全过程,被检查人员包括生产全过程直至产品售后服务为止的所有在岗人员。6.2.工艺纪律检查的内容6.2.1.原材料采购是否按原材料检查标准书进行执行。6.2.2.原材料进厂是否按标准进行检查。6.2.3.原材料是否按要求标准分类堆放,有无明显标识,有无混料情况。6.2.4.是否按“设备操作规程”点检使用、保养设备。6.2.5.上岗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对本岗位工艺要求是否熟悉,是否按工艺要求进行作业。6.2.6.上岗人员是否按自检要求进行自检自控并记录。6.2.7.量具、检具有无使用周期及点检时间标识。6.2.8.是否使用过期的量具、检具。6.2.9.工、检、模、夹具是否按“点检标准书”要求按时点检,点记录是否有真实有效。6.2.10.工、检、夹具、模具,保管状态是否有明显标识,有无防护措施。6.2.11.异常情况发生时,是否按异常情况的程序处理,是否有详细的时间、方法、责任人的记录。6.2.12.检查用极限样品是否按要求放置、保管,是否有防尘、防锈措施。6.2.13.品质检查(包括出厂检查)是否按“检查标准书”要求的内容及频次进行。6.2.14.合格品、返修品、废品是否有明显颜色标识或标记,是否有涂改、漏标件流入合格品现象。6.2.15.工艺纪律检查人员在工作中有无因人而异、工作失职的现象。6.2.16.上级管理人员不能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行为下级人员或被指挥人员有权拒绝,并报告公司。7.工艺纪律检查频次7.1.部门班组长:1次/班以上;7.2.部门技术人员(技术组长):1次/班以上。7.3.部门负责人:1次/周以上。7.4.公司工艺纪律检查:1次/周以上。7.5.各级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每次检查必须连续观察1个以上作业循环。8.工艺纪律检查考核工艺纪律作为公司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基本法规,对违反或不执行工艺纪律的情况必须进行度量考核。8.1.对违规情节较轻的情况:若违规,未导致产品报废、未对工厂资产、人身安全、公司正常运作造成影响的,按照10元-50元/人/次进行考核,对个人重复违规,按照实际累计违规次数进行考核。8.2.对违规情节较重的情况:如:导致产品报废、或存潜在质量隐患、公司资产损失隐患、人身安全隐患等情况,按照50-100元/人/次进行考核,对个人重复违规,按照实际累计违规次数进行考核。8.3.对严重违反工艺纪律的情况:如屡次重复违规、导致产品批量损失、工厂资产损失、人身安全损失并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作等,按照500-1000元/次进行考核,对个人重复违规,按照实际累计违规次数进行考核。此外,由于违规情况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按照公司相关管理程序的规定比例赔偿损失。8.4.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况,公司可对责任人员进行下岗学习、劝离、直至开除等处理;若情节已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交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处理。附加说明:本标准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技术部负责起草。本标准由技术部负责解释。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