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_RR_CNG_0185定量自动衡器检定方法1.定量自动衡器检定规程说明编号JJG731-1991名称(中文)定量自动衡器检定规程(英文)VerificationRegulationofQuantitative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归口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孝林(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批准日期1991年3月12日实施日期1991年10月1日替代规程号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定量自动衡器的检定。主要技术要求1.一般要求2.基本参数3.计量要求4.工作环境条件是否分级否检定周期(年)通常为半年,昀长不超过一年附录数目4出版单位中国计量出版社检定用标准物质相关技术文件备注2.定量自动衡器检定规程摘要一技术要求1一般要求1.1定量衡应具备安全操作、劳动保护等装置,为文明生产提供条件。1.2定量衡的重要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无损伤、破裂、加工质量等问题。其整体机械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保持计量性能稳定。1.3定量衡要有适应的供料设备,提供所需的物料,在其传递中间可设有调整环节,能进行单独操作、锁紧,而不产生其它作用。1.4定量衡称重单元应能及时、准确、可靠地输出定量信息。称量斗要防蚀、耐磨、光滑,通常卸料不留残料。1.5定量衡控制、执行机构要灵敏、迅速、耐用,抗干扰能力强,一般不出现失误动作。1.6定量衡自身校正装置要操作简便、精确稳定。校正砝码允差不大于定量衡允差的1/3。1.7定量衡应具备自动卸荷、人工卸荷两种功能;当使用人工卸荷时,自动给料停止工作。1.8定量衡应安装或工作在坚实、牢固基础上,尽量远离冲击、振动、电磁场等强烈干扰源。1.9定量衡有关技术文件、检测数据、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应完整、齐全。1.10定量衡铭牌应装在明显易见处,标明CPA或CMC证号、准确度等级、定量范围(或值)、称量物料品种、工作环境条件、生产厂家、制造日期、产品序号、商标等内容。1.11电子定量衡预热时间应不超过30min;在预热期间处于无显示、操作失效状态。1.12电子定量衡应设有超差报警、过冲修正、断电保护、零点跟踪、故障诊断、计数、打印等功能。要求显示清晰、稳定。在一般机电干扰下,能正常工作。2基本参数2.1定量衡的准确度用百分数表示。即为多次测得的定量质量值偏离预定质量值的相对误差。表1定量衡的昀大允差要求首次或周期检定使用中检定准确度等级检定秤量砝码物料砝码物料○0.1空秤、各定量值±0.03%±0.05%±0.05%±0.1%○0.2空秤、各定量值±0.05%±0.1%±0.1%±0.2%○0.5空秤、各定量值±0.13%±0.25%±0.25%±0.5%○1.0空秤、各定量值±0.25%±0.5%±0.5%±1%○2.0空秤、各定量值±0.5%±1%±1%±2%○5.0空秤、各定量值±1.3%±2.5%±2.5%±5%注:各种形式检定的参照条件见附录1。2.2定量衡的准确度分为6个等级,即○0.1、○0.2、○0.5、○1.0、○2.0、○5.0。2.3定量衡的各准确度等级所对应的昀大允差情况见表1。2.4被测物料的颗粒(或片状)平均质量值或昀大颗粒质量值,对预定质量值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相应准确度等级和检定形式的允差之半。2.5定量衡每组检定数据的平均值和预定值之偏差不大于允差的1/3,定量值的重复性不大于允差的2/3。2.6电子定量衡显示分度值至少不大于其准确度等级允差的1/2;同时要满足1×10κ、2×10κ、5×10κ的质量单位(例如kg)要求(κ为正、负整数或零)。3计量要求3.1定量衡的定量值小于或等于500kg时,其物料检测数据不得少于3组,每组数据至少含有10个连续定量值。3.2定量衡的定量值大于500kg时,其物料检测数据不得少于3组,每组数据至少含有3个连续定量值。3.3定量衡具有较宽定量范围或多点定量值时,其首次检定、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点数不得少于3个或标称给出个数。3.4定量衡的物料检测结果,应包含在标称的昀大秤量速度下所取得的数据。3.5定量衡适于多种物料时,其物料检测不得少于两种,择取原则是:一为使用昀多的物料;二为有代表性的物料。3.6检测新制造的定量衡时,至少应考察4h的环境影响不大于允差。必要时,可对其主要部件作影响量试验。3.7定量衡电源供电线与金属外壳(操作者可触及的部位)之间,应满足以下电气安全性能:3.7.1电源工频漏电流≤3.5mA;3.7.2500V直流电压的绝缘电阻≥5MΩ;3.7.3施加1500V直流电压,持续1min时间不击穿。3.7.4对于通过定型鉴定的或有以上合格数据的定量衡可以抽测或不测。3.8电子定量衡的调零、去皮兼用。手动、半自动或全自动调零形式可以任选,应达到允差要求,全自动调零的允差需经一段时间实际运转才能确定。3.9对于全性能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的定量衡,其误差按该准确度等级使用中检定的允差要求。3.10对于国外新引进的定量衡,其首次检定应由国家授权的技术机构、当地计量部门以及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检定。4工作环境条件4.1温度范围:-10℃~40℃;特殊要求可扩宽或缩窄。从低至高的昀小温差不得少于30℃,应在铭牌上标明。4.2温度变化速率:≤±5℃/h;4.3相对湿度:≤90%RH;4.4供电源额定电压变化:-15%~10%,额定频率变化±2%;4.5称重单元无阳光直射;4.6风力:≤4级;4.7冲击、振动、机电干扰等应符合有关规定;4.8空气中含有的灰尘、腐蚀气体等要符合有关要求。二检定条件5标准器具5.1定量衡检定所用的标准砝码允差应小于其允差的1/3,标准砝码总质量一般不少于其昀大定量值。5.2定量物料校验秤1台或2台,其允差不大于定量衡允差的1/3。6其他条件6.1定量衡检定的地点和场所,可以是使用现场,也可以是专门建立的实验站或室。6.2定量衡检定用的物料,可以是典型的使用物料,也可以是模拟的标准物料。6.3定量衡的首次或周期检定可在较好的工作条件下进行,其使用中检定可在允许的任何工作条件下进行(参照附录1)。它们的误差分别不大于各自允差。6.4温湿计1支、计时秒表1块、调压器1台。6.5检测绝缘、击穿等电气安全试验装置1套。6.6物料输送机、起吊设备以及其他所需检定装置。三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7一般技术检查按第1条中各款进行检查,应满足要求。8称重单元砝码检定8.1空秤检测8.1.1加减小砝码,检测灵敏度或分度值,应符合要求。8.1.2前后左右适当推拉称量斗各1次,示值变化不大于允差。8.1.3静止观测20min,示值变化不大于允差。8.1.4电子定量衡应作供电源电压变化、机电干扰等试验,示值变化不大于允差。8.2偏载检测在昀大定量值上,将其中1/5砝码质量分别集中放置称量斗4个等分区域内,示值误差不大于允差。8.3过载检测将1.25倍昀大定量值的砝码加在称量斗上,应有过载指示;静压20min后,卸至昀大定量值、昀小定量值、空秤零点,示值误差不大于允差。8.4定量点检测8.4.1从空秤零点、昀小定量值到昀大定量值,顺序递增砝码,示值误差不大于允差。8.4.2从昀大定量值、昀小定量值到空秤零点,顺序递减砝码,示值误差不大于允差。8.4.3重复条8.4.1和8.4.2两次,示值误差不大于允差。8.4.4当定量值实际使用是一个连续变化范围时,其定量检测点不得少于3个。8.4.5利用周围温差等条件变化,检测定量衡的示值稳定性不大于允差。8.4.6在定量点检测中,至少要插入1次供电源电压变化、机电干扰等试验,示值变化不大于允差。9定量控制系统砝码检测9.1定量衡电气安全性能应达到第3.7条款中各项要求。9.2先将砝码加至略低于定量值,然后添加小砝码直到卸料门打开。试验两次,其误差不大于允差。9.3先将砝码加至略高于定量值,检测超差报警等系统控制能力,超差报警不大于4倍允差。9.4先将砝码卸至空秤允许上限,然后进行定量值检测。试验两次,其误差不大于允差。9.5先将砝码卸至空秤允许下限,然后进行定量值检测。试验两次,其误差不大于允差。9.6上述检测要求在昀小定量值或使用定量值上进行即可。9.7对于新制造的定量衡在上述检测中,至少插入1次冲击、振动、机电干扰等试验,其误差不大于允差。10物料定量检定10.1物料准备10.1.1试验物料的颗粒质量应符合第2.4条款中的要求。10.1.2试验物料的品种按第3.5条款中给示的原则来择取。10.2场地选择10.2.1出厂合格检验、“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等检测工作,可以在专门的实验站或室进行。10.2.2对于在使用中的定量衡,其检测工作应到现场进行。10.3检测方法10.3.1对于物料供给充足、能较持久工作的定量衡,可抽取任意分段的连续定量的物料样品,在校验秤上加以检测。其数据应满足第3条中有关条款项的要求。10.3.2对于物料少、处于间断运行状态的定量衡,可将每回连续定量数目(一般不应少于10个)作为一组数据。因此,完成整个物料定量检测工作,至少要作3组数据,其数据应满足第3条中有关款、项的要求。10.3.3对于处在生产工序、作业流程、不能停止工作的定量衡,除了进行周期检定外,还应安排日常的抽检,以保证物料定量的准确、可靠。10.4定量时间和效率检测10.4.1在物料定量连续进行过程中,任意从某个定量开始计时、计数,经过10个或10个以上定量后停止计时(T)、计数(n),则容易求出单个物料定量的时间(t)t=—Tn式中:T——n个物料定量的时间(s);n——T时间的定量个数。3600m10.4.2定量效率:以每小时定量多少kg质量来表示,则Q=t(kg/h)。式中:m——单个定量的质量值(kg);t——单个定量的时间(s)。10.5其他说明10.5.1对于具有多个称重单元的定量衡,既要分别检测各自独立工作状态,又要检测它们组合、交替工作状态,其误差均不大于允差。10.5.2对于可移式定量衡,检测应加进移动项目试验,误差不大于允差。10.5.3对于出厂已校准好的电子定量衡,应考虑使用地点的重力影响。10.5.4对于称重单元封闭,只能进行物料检测的定量衡,应严格要求。例如有关项目一个不能漏,抽样数据适当增多等。10.5.5物料定量值应是扣掉皮重的净质量值。11数据结果判定11.1定量衡各组检测数据平均值与预定值的偏差不大于允差的1/3。11.2定量衡各组检测数据的平均极差(昀大残差),或两倍标准误差不大于允差的2/3。11.3第11.1和11.2条款两者绝对值之和应不大于允差。12异值剔除12.1当定量衡的定量值出现明显超差(>4倍允差)时,应能自动报警停机。12.2对于小于或等于4倍允差的超差,可利用有关异值判别准则、方法,加以剔除。12.3检测数据的剔除个数不能超出其总个数的5%。注:需要查阅全文,请与出版发行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