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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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公开招标公告关于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依据湖北省(市州县)财政厅(局)下达的鄂财采计〔〕号计划函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二、采购项目名称:三、招标内容: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3.;4.;5.。五、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时间)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注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八、开标时间:年月日时九、开标地点:联系人: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编: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帐号:行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年月日2四、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依据湖北省(市州县)财政厅(局)下达的鄂财采计〔〕号计划函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二、采购项目名称:三、招标内容: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3.;4.;5.。五、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时间)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注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八、开标时间:年月日时九、开标地点:联系人: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编: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帐号:行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年月日3附表:货物需求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可另附表专述。包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2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2.2“监管部门”是指:。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2.4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如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书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7.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投标书;(附件一)2)投标一览表;(附件二)3)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4)投标货物清单;(附件四)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五)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六)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七)68)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八)9)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附件九)10)制造商的资格声明;(附件十)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0.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3《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可以根据情况另作规定)13.联合体投标1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71);2)。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5.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15.2。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开标前,递交万元(9‰)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16.3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4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投标的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至年月日共个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8投标文件中。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两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9.2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19.3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16(条)的规定被没收。22.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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