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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LS/T6116—2016《大米粒型分类判定》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粮食局于2016年7月5日以第5号通告批准,自2016年7月5日起实施。“判定规则”修改内容如下:1.将“6.1长粒米粒长和长宽比均符合表1‘长粒米’规定的,判定为长粒米。”修改为:6.1长粒米粒长和长宽比有一项符合表1“长粒米”规定的,判定为长粒米。2.将“6.2中短粒米粒长和长宽比有一项符合表1‘中短粒米’规定的,判定为中短粒米。”修改为:6.2中短粒米粒长和长宽比均符合表1“中短粒米”规定的,判定为中短粒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