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豆浆晶ZBX11014-8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浆晶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蔗糖为原料,而制成的固体饮料。2引用标准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4789.1~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5009.3食品中水的测定方法GB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GB5009.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方法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5009.46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3术语豆浆晶是以大豆、蔗糖为原料,经磨浆、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晶状颗粒,是一种具有豆浆风味的速溶固体植物蛋白饮料。4技术要求4.1质量分级产品分为一级品与合格品两个等级。4.2感官指标见表1表1━━━━━━┳━━━━━━━━━━━━━━━━━━━━━━━━━━━━━━┃要求项目┣━━━━━━━━━━━━━━━┳━━━━━━━━━━━━━━┃一级品┃合格品━━━━━━╋━━━━━━━━━━━━━━━╋━━━━━━━━━━━━━━色泽┃呈均匀的乳黄色┃乳黄色略有白色━━━━━━╋━━━━━━━━━━━━━━━╋━━━━━━━━━━━━━━形状┃疏松均匀的晶体颗粒、不结块┃疏松的晶体颗粒、有少量粉未、┃┃不结块━━━━━━╋━━━━━━━━━━━━━━━┻━━━━━━━━━━━━━━气味、滋味┃具有鲜明的豆浆味,无其他异味━━━━━━╋━━━━━━━━━━━━━━━━━━━━━━━━━━━━━━杂质┃不得有其他异物━━━━━━╋━━━━━━━━━━━━━━━━━━━━━━━━━━━━━━溶解性┃在80℃以上的水中迅速溶解为均匀的乳状液━━━━━━┻━━━━━━━━━━━━━━━━━━━━━━━━━━━━━━4.3理化指标见表2:表2━━━━━━━━━━━━━┳━━━━━━━━━┳━━━━━━━━━━━等级┃┃指标┃一级品┃合格品项目┃┃━━━━━━━━━━━━━╋━━━━━━━━━╋━━━━━━━━━━━水分,%┃≤3.0┃≤3.5━━━━━━━━━━━━━╋━━━━━━━━━╋━━━━━━━━━━━溶解度,%┃≥98┃≥97━━━━━━━━━━━━━╋━━━━━━━━━╋━━━━━━━━━━━蛋白质,%┃≥10┃≥6.0━━━━━━━━━━━━━╋━━━━━━━━━╋━━━━━━━━━━━脂肪,%┃≤5.0┃≤5.0━━━━━━━━━━━━━╋━━━━━━━━━╋━━━━━━━━━━━总糖(以蔗糖计),%┃≤79.0┃≤83.0━━━━━━━━━━━━━╋━━━━━━━━━╋━━━━━━━━━━━粒度(φ2.5cm筛下物),%┃≥98┃≥98━━━━━━━━━━━━━┻━━━━━━━━━┻━━━━━━━━━━━4.4卫生指标见表3:表3━━━━━━━━━━━━━━┳━━━━━━━━┳━━━━━━━━━━━等级┃┃指标┃一级品┃合格品项目┃┃━━━━━━━━━━━━━━╋━━━━━━━━╋━━━━━━━━━━━细菌总数,个/g┃≤50000┃≤50000━━━━━━━━━━━━━━╋━━━━━━━━╋━━━━━━━━━━━大肠菌群,个/100g┃≤70┃≤70━━━━━━━━━━━━━━╋━━━━━━━━╋━━━━━━━━━━━致病菌┃不得检出┃不得检出━━━━━━━━━━━━━━╋━━━━━━━━╋━━━━━━━━━━━砷(以As计),mg/kg┃≤0.5┃≤0.5━━━━━━━━━━━━━━╋━━━━━━━━╋━━━━━━━━━━━铅(以Pb计),mg/kg┃≤1.0┃≤1.0━━━━━━━━━━━━━━╋━━━━━━━━╋━━━━━━━━━━━铜(以Cu计),mg/kg┃≤10.0┃≤10.0━━━━━━━━━━━━━━┻━━━━━━━━┻━━━━━━━━━━━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5.1.1色泽、形状及杂质肉眼直接观察。5.1.2气味、滋味嗅其气味及品尝滋味。5.1.3溶解性在豆浆晶中加入适量的80℃以上的水搅拌后观察其是否能迅速溶解为均匀乳状液。5.2理化检验5.2.1水分测定按GB5009.3检验。5.2.2溶解度测定按GB5009.46检验。5.2.3蛋白质测定按GB5009.5检验。5.2.4脂肪测定按GB5009.6检验。5.2.5总糖测定按GB5009.8检验。5.2.6粒度测定5.2.6.1仪器a.天平:感量1/10g;b.筛网:φ2.5cm。5.2.6.2操作方法称取试样50g,用规定的分样筛筛选2min,然后将筛上的残留物进行称重。5.2.6.3计算粒度按式(1)计算:W-W1粒度(%)=━━━━━×100………………(1)W式中:W─—试样重量,g;W1─—筛上残留物重量,g。5.3卫生检验5.3.1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按GB4789.1~4789.28检验。5.3.2砷、铅、铜按GB5009.11、GB5009.12、GB5009.13检验。6检验规则6.1取样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样品抽取数量不少于每一批次总数量的30个单位,样品随机抽取。6.2批量产品批量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6.3判定检验的结果在感官、理化、卫生等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若卫生指标任一项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则判为该批不合格;在感官、理化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一次,若全项符合标准时,判为产品合格,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6.4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5仲裁检验在交货或复验中,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送请当地指定的检验部门作仲裁检验。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包装外面应附有注册商标、品名、厂名、净含量、保质期、生产日期、外包装箱上还应有“防晒、防潮”及“小心轻放”、箱内数量等字样或标志。7.2包装豆浆晶可分别采用袋装或瓶装,无论袋装或瓶装产品净含量误差,不得大于±2%。袋装或瓶装的各种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同时另加防潮、防护的外包装。一切包装产品的袋、瓶都必须完好、清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封口紧密牢固可靠,适宜运输,用薄膜包装者,破损袋和封口不严的不得超过3%。7.3运输运输工具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或不洁物混合装运。运输途中防止日晒、雨淋、受潮和污染。7.4贮存存放产品的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相对湿度不超过85%;产品离地、墙面不小于20cm,仓库环境应清洁,不得与有毒物质、易挥发性物质或有异味物质一起堆放。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不同包装材料的产品保质期应为:a.塑料袋(二层包装)为三个月;b.玻璃瓶为五个月;c.复合铝袋为六个月。━━━━━━━━━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黑龙江依兰县兴华豆制品开发公司、哈尔滨市粮食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庆华、王东、张君、李恩和、刘亚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9-09-081990-0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