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手工面SB/T10070-9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工面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植物油,经手工加工、晾晒或烘干制成的干面条。2引用标准GB1355小麦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534花生油GB1535大豆油GB1536菜籽油SB/T10068挂面GB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GB5517粮食酸度测定方法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原料要求3.1小麦粉面筋质(湿基)含量在28%(含28%)以上,其它指标应符合GB1355的规定。3.2植物油应符合GB1534~1536的规定。4技术要求4.1规格、感官、理化指标规格、感官、理化指标见表1:表1────────┬───────┬──────────┬─────────等级│││\│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项目│││─┬──────┼───────┼──────────┼─────────规│直径(mm)│≤0.9│≤1.20│>1.20├──────┼───────┼──────────┼─────────格│长度(mm)││160~240│─┴──────┼───────┼──────────┼─────────│粗细均匀、光│粗细较均匀、│粗细不均匀、外观│滑整齐、形态│较光滑整齐、│光滑整齐差、│良好│形态较好│形态差────────┼───────┼──────────┼─────────色泽│正常、均匀一致││────────┼───────┼──────────┼─────────气味│正常││────────┼───────┼──────────┼─────────│煮熟后汤色清│煮熟后汤色较清│煮熟后汤色稍浑烹调性│口感不粘,无│口感不粘,无牙│口感不粘,无牙│牙碜,柔软爽│碜,柔软爽口,│碜,柔软爽口,│口,无断条│无明显断条│有少量断条────────┼───────┼──────────┼─────────烹调损失,%│≤10.0│≤12.0│≤15.0────────┼───────┼──────────┼─────────自然断条率,%│≤2.0│≤5.0│≤10.0────────┼───────┴──────────┴─────────水分,%│≤14.5────────┼────────────────────────────酸度│≤4.0────────┼────────────────────────────盐分(以NaCl计),%│≤8.0────────┼────────────────────────────净重偏差,%│≤±2────────┴────────────────────────────4.2卫生指标4.2.1无杂质、无虫害、无污染4.2.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试验方法5.1规格5.1.1仪器a.直尺b.测厚规(0.01mm)5.1.2步骤从样品中任意抽取干面条10根,用直尺、测厚规分别测量其长度和直径。计算算术平均值。5.2自然断条率5.2.1仪器天平:感量0.1g5.2.2步骤抽取样品1.0kg,将长度不足规定长度三分之二干面条检出称重,计算自然断条率。MzZ=──×100G式中:Z——自然断条率,%;Mz——检出的断面条重,g;G——样品重量,g5.3盐分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5.4其他指标检验按SB/T10068挂面第4章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按本标准第4条规定执行,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出厂。6.2产品按批量进行检验,以每一工班为一批在工厂库房中取样,每批量抽样5箱,并从每箱中抽样1.0kg。6.3产品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即为合格品。6.4产品应有出厂验收制度,如对质量发生异议可立即与工厂协商解决,或双方会同抽取样品送交检验部门仲裁,以其结果为准。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7.1标志:按GB7718的规定执行。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a.产品名称;b.生产厂名及地址;c.净重(g);d.生产日期及批号;e.商标;f.配料表;g.食用方法;h.保存条件、保存期限或保质期。7.2包装7.2.1包装分纸装、塑料袋装和盒装三种形式。7.2.2包装须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要求。7.2.3各种包装必须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7.3运输7.3.1手工挂面运输须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装具,不得与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3.2运输过程应轻拿轻放、防雨、防晒。7.4储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7.4.2保质期:1个月。7.4.3保存期:可根据生产季节、不同地区由生产单位自行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商业部商办工业管理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宝朝、梁中华、居然、周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1992-1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