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民法研(2010)第03号★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高级培训班”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是民法典中继《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制度,明确了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物件责任等七项特殊责任,形成了民事主体人身、财产权益的救济体系,对我国法制建设、民事主体权利保障乃至社会各个层面均影响深远。为了适应新的法律环境,促进法律工作者、相关部门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提升侵权法律实务技能,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做好准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决定举办“《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高级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知名高校、知名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学者、专家到会授课,并就《侵权责任法》的理解适用的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研讨,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代表参加。一、参会对象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各级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律师事务所—2—律师;各医院及环境、物流、劳务、工程、危险品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各高校相关研究人员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员。二、会议内容1、《侵权责任法》制订背景、目的、基本原则、立法模式解读;2、《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对侵权责任的规定的区别和变化;3、《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对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的规定;4、《侵权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产品责任的类型、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产品责任典型案例的分析;5、《侵权责任法》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责任的类型、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典型案例的分析;6、《侵权责任法》中的物件损害责任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责任、地面施工责任等;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物件损害责任典型案件的分析;7、《侵权责任法》中的高度危险责任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高度危险责任的类型、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高度危险责任典型案例的分析;8、《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责任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环境污染责任的产生原因、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及免责事由;环境污染责任典型案例的分析;9、《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及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和典型案例分析;10、《侵权责任法》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的解读及评价,包括一般侵权的界定、侵权的归责原则体系、损害赔偿的计算、共同侵权的界定、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等;1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3—三、拟邀请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法学博士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起草小组成员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军烟台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起草小组成员郭明瑞北航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起草小组成员刘保玉四、时间及地点2010年4月22日--25日(22日全天报到)青岛2010年5月6日--9日(6日全天报到)成都2010年5月20日—23日(20日全天报到)深圳五、培训费用18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六、联系方式电话:010-51524619联系人:何平、梁舰传真:010-51523576E-mail:baominghuizhi@126.com附件:参会回执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