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装卸搬运协议甲方(委托方):广州锐捷物流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及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装卸过程中的无损率及装卸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装卸甲方货物的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装卸服务的内容1、装卸货物名称和包装:___i______汽车零部件,托盘或台车类周转容器_______________。2、装卸地点:a)地点一: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大道17号3、其他货物或服务内容,以作业单或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对乙方及其指定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运作流程和质量要求以及安全作业的岗前培训,但甲方的该项培训不能视为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存在劳动关系或甲方应对乙方及其指定人员承担任何责任或免除乙方对其指定人员的责任。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及乙方使用人员的各项安全和操作责任。2、甲方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不违章指挥。3、甲方应对装卸中发生的纠纷、异常事故及时协助乙方作好调查及帮助协调解决。4、甲方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装卸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工具,装卸辅助器具。乙方应负责作业工具的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2、乙方应为装卸人员提供叉车辅具和劳保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服、劳保鞋、安全帽、保险带等),并承担其维修、保养方面的工作及费用。3、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把工作质量,安全操作放在第一位,工作中必须有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保证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按排的工作。4、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在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来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具;否则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处罚。5、乙方为甲方提供_45_岁以下(18岁以上)、身体健康、适合装卸作业的固定合格的人员_1_名,人员必须稳定,不受节假日、农忙等限制,为甲方提供每周7天,每天12小时保障运作,并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负责对派出的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乙方所派人员必须在正式上岗前2天到位接受培训,并提供由乙方亲笔签字的委托书。所派遣的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是获得国家认可的执照并具备相关岗位1年以上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排班要求,正常执行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乙方人员可以在事先跟甲方现场主管确认的情况下,适当安排休假,每月最多不超过4天。7、乙方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要求来组织为甲方提供装卸服务的人员,乙方保证工作环境符合安全生产保障要求,创造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乙方应按时支付报酬(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期支付装卸费为由拖期支付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人员的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办理装卸人员的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及经济、法律责任等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8、乙方必须对派出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保证其人员持证上岗。9、乙方应给派出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事故险,人身意外事故医疗险,对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并负责进行全面处理和解决。10、乙方的人员需要更换时,必须出具委托书,并经甲方书面同意。11、乙方派出的人员要爱护作业工具,保护工作场所,使之符合要求。12、乙方派出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工具和工作场所,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拒绝使用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乙方派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1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工作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不安全的操作除外)。第四条:装卸要求1.叉车作业时对汽车零部件容器(托盘或台车等)轻插轻放,确保货物安全时才可行驶,不得野蛮装卸。装卸堆高时严禁在汽车零部件容器未全部着地或受力的情况下前倾叉臂;叉车作业前,叉车工需检查容器的叉孔是否畅通,排除障碍物后方可作业;叉臂需完全接触容器的才可升起或降落,严禁在叉臂未完全接触容器叉孔时进行升降、前进、后退等作业。2.乙方有责任对待装或待卸的车辆在作业前进行复审,如果车辆车盘凹凸不平、脏污,可拒绝装货。3.汽车零部件在装卸过程中,乙方发现产品外包装有质量问题如:打包带短缺、外包装破损、图画记号、脏污等及产品标签不齐全或印刷不清,必须负责挑出,严禁上车。4.装车和卸车,必须清点产品数量,查看外观,保证数量准确和外观完好。第五条:服务标准1.遵守锐捷的服务理念,维护锐捷形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对待客户主动、热情,如果无故刁难客户或向客户索取报酬,发生一次取消责任人的装卸资格。2.乙方要按甲方工作计划安排履行,确保节假日汽车零部件的装卸服务,并保证规定班次内的服务。3.乙方派出的叉车工,必须服从现场保管员或现场调度统一指挥和调度,不得在上班时间拒绝叉车作业安排,并按装卸标准认真作业。第六条:工作标准乙方按甲方汽车零部件储存、保管、搬运指导书标准及要求操作,甲方按汽车零部件品储存、保管、搬运指导书标准及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第七条:装卸质量索赔1.乙方在装卸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产品受损,则按损坏产品的价值进行赔偿,损坏产品退甲方处理,连续两次出现装卸质量问题,乙方除按前述方式赔偿外,还应支付甲方不低于5000无的违约金。2.乙方在装卸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倒货或翻货,使产品外包装受损,等同于产品受损。按第六条第1点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客户质量标准为“落地品即为不良”,无论产品是否破损或者丧失功能,将统一遵守上述质量标准。3.消防安全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仓库消防管理规定,爱护保养消防器材,不得无故擅自挪动和动用。如因乙方操作原因导致的仓库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损坏,由乙方按市场价进行赔偿。如因乙方对消防器材擅自移动和运用造成火灾施救不及时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按货物出厂价进行全额赔偿。4.上班时间不听从甲方现场人员关于叉车作业的调度,每次发生罚款200元,一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者,或者一个季度内发生3次及以上者,甲方有权不给予任何赔偿终止乙方的合同。5.所有货物搬运,必须品番和数量准确,摆放整齐一致。否则承担每个计件单位10倍的扣罚,并承担由此照成的其他损失。6.甲方作业人员迟到、早退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每次扣罚5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不得超过60分钟,每60分钟按旷工一天核算,每月累计旷工超过3日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乙方合同,不作任何赔偿。7.所有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装卸作业费用中扣除。第八条:费用及结算方式1.费用结算标准:乙方在甲方工作地点提供装卸搬运服务,装卸价格如下:工作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大道17号装、卸车定价为区间价格:作业量区间为:0-9000托,装、卸货单价为0.65元/托。出、入库单价为0.85元/托。9001-12000托,装卸货单价为0.75元/托。出、入库单价为0.95元/托。12001托以上,装卸货单价为0.85元/托。出、入库单价为1.05元/托。移库的单价为1.05元/托。装货的定义:把正确的数量和品番的产品从暂存区搬运至叉车上。卸货的定义:把正确的数量和品番的产品从叉车上搬运至暂存区,并按品类放好。入库的定义:取得入库指示,按照入库指示放置到相应库位,按标准堆码整齐。备货的定义定义:按照拣货指示,从库位上取得恰当品番和数量的货物搬运至备货区,并标签一致摆放好移库的定义,按照甲方指示,在库区内移动货物,并堆放整齐。2.结算方式:当月的装卸费隔一个月后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结束后七日内提供结算表,开具合格发票、双方对该月装卸费明细控制台帐的书面确认以及其他材料提示甲方付款,甲方收到以上全部材料并审核无故后在该月结束后的60日内,以支票或或银行汇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该月装卸费。如甲方因故未及时支付费用,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作为违约金。乙方未提供合格资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一个月。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对装卸费再次招标的,乙方必须参与招标。乙方同意若甲方在该次招标中确定的费用标准低于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的,则若乙方接受该低价(并有优先权),双方自甲方确定新装卸费标准之日以该新价格标准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乙方不接受该低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同时约定甲方将新装卸费标准通知乙方后,乙方未提出异议,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视为对该新标准的默认。4.按双方协商的装卸单价计算,乙方派出的人员劳保用品、工作服、食宿等均由乙方负责。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或乙方派出的人员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2.乙方派出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及工作上的分配,根据情节轻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如乙方或乙方派出的人员偷盗甲方物品或有其他犯罪行为,除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外,乙方应按照物品价值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将违纪人员退回,情节严重者,交于司法部门处理。甲方认为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若被乙方人为破坏的,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应根据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200元以上的违约金。5.乙方或乙方派出的人员必须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6.乙方保证其装卸人员在甲方库区内不得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上班时间不得饮酒。乙方的装卸人员违反该规定的,乙方应按每人每次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保证其装卸人员不得在甲方库区和仓库里吸烟,乙方的装卸工违反该规定的,乙方应按每人每次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更换新的人员。8.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和向甲方的客户收取费用。如经查实,乙方应按乙方行贿价值或收取费用的10倍金额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乙方不得单独与甲方客户合作。如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规定的未结装卸费的违约金。10.所有货物搬运,必须品番和数量准确,摆放整齐一致。否则承担每个计件单位10倍的扣罚,并承担由此照成的其他损失。乙方计件的数据统计必须准确、规范,否则便是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支付不低于1万元/次的违约金。1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商业合作,任何内容均为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视为透露方违约。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第十条:纠纷及其诉讼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有效期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本合同签署前本合同下的业务已经实际履行的,则本合同自动具有向前的溯及效力。2.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乙方在履行合同未到期之前,欲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可自甲方同意之日始一个月后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万元的违约损失。4.合同期内,若甲方和甲方客户业务发生变更、终止等,无此装卸项目合作,甲乙双方的合同自行终止。5.合同期内,乙方的运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改变或调整乙方负责区域的业务,调整后仍不能满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增加供应商或终止合同。6.如果乙方运作质量和服务未能达到甲方要求,应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三次仍未达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7.本合同前款约定的有效期满双方的业务关系仍保持的,则本合同将继续有效,但期限应视为不定期。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广州锐捷物流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人:签署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