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营效益考标准(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项目过程控制,提高项目经营效益,建立健全项目经营效益考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标准是作为考核项目经营过程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兑现的依据。第三条工程项目根据考核评价指标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考核项目收入、目标成本控制、工程款回收情况。考核周期自项目开工至工程款全部清理完毕,对跨年度项目以年末账面余额为考核指标。考核分值采用100分制,收入占30分、目标成本控制占40分、工程款回收情况占30分。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和考核程序第五条组织机构和职责1、成立项目经营效益考核组组长:单位负责人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科,主任由计划科长兼任。2、考核组职责(1)确定工程项目总收入和成本总预算。(2)确认过程考核结果和兑现情况。(3)项目经理部其他重大事宜的决策。3、考核程序考核小组按考核周期组织相关考核人员和考核部门,根据处核算中心、段相关部门和项目部提供的考核资料进行考核,必要时深入到项目部去进行实地考核。第三章具体考核指标第六条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分为否决考核指标、基本考核指标。一、否决考核指标1、项目整体亏损。2、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3、项目完工决算后工程款回收率低于50%二、基本考核指标基本考核指标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收入、目标成本控制和工程款回收的具体事项进行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表。(一)项目总收入考核指标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31、项目收入按照合同明确的总价或完工决算单总价确定。2、收入确认符合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3、过程验工计价和完工决算真实、及时。4、工程款按工程完工进度或按验工计价比例及时回收。5、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二)目标成本控制考核指标1、按要求客观地编制目标成本预算。2、严格控制实际成本开支。3、严格履行工程项目重大决策、重大资金使用制度。4、相关合同的签订合理、规范。5、原始单据合法、真实,报销及时。6、项目资料台账完整、真实。7、合理设置相关工作岗位,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三)工程款回收指标1、完工决算后或年末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回收,没有约定的,工程款回收率不低于70%。2、完工决算后未收回的应收工程余款:A、应收工程余款不大于工程项目总价30%的,并应收工程余款在50万元以下的6个月内清理完毕。B、应收工程余款不大于工程项目总价30%的,并应收工4程余款在50-100万元之间的9个月内清理完毕。C、应收工程余款不大于工程项目总价30%的,并应收工程余款在100-200万元之间的12个月内清理完毕。D、应收工程余款不大于工程项目总价30%的,并应收工程余款在200万元以上的15个月内清理完毕。3、应收工程质保金。工程项目完工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全部清理。以上应收账款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清理的,再酌情扣分,并详细说明情况。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否决考核指标和基本考核指标考核得分组成。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总分在75-89分为良好。总分在60-74分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五、兑现指标根据考核结果按劳资部门制定的分配办法进行兑现。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标准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工程项目部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细则。第八条本“考核暂行办法”由财务核算中心组织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5附表:基本考核指标项目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标准分考核扣分、加分标准考核部门考核后得分项目总收入30分总收入的确定5不按合同或完工决算确定总收入的扣5分核算中心收入确认原则4不能给收入确认提供依据的扣5分核算中心验工计价、完工决算3验工计价、完工决算不真实的扣3分,完工后1个月内办完决算,办不完的拖延1个月扣1分核算中心工程款15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或验工计价比例收回工程款的扣5分核算中心按期完工3项目制度不健全造成延误工期的扣1分,管理者管理不善造成延误工期的扣2分核算中心目标成本控制40分目标成本预算编制6没有编制成本预算的扣6分,编制不及时的拖延一天扣1分核算中心目标成本预算控制10因成本预算编制不完整造成实际成本大于预算成本超1%的扣1分,因主观管理问题造成实际成本大于预算成本超1%的扣2分核算中心重大事项决策5重大事项决策不按制度办理的扣5分核算中心成本合同的签订4价格不合理、不规范的每笔扣1分核算中心报销原始单据真实、合法6原始单据不真实的每笔扣1分核算中心建立项目资料台账5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台账不完整的扣1分核算中心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4不按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设置岗位的扣4分,岗位分离但处理事项还由一人经办的扣1分核算中心应收账款清理30分工程款回收率8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的每降低5%扣2分核算中心工程余款小于总价30%,余款金额50万元以内56个月内清不完的,拖延1个月扣5分核算中心工程余款小于总价30%,余款金额50-100万元59个月内清不完的,拖延1个月扣5分核算中心工程余款小于总价30%,余款金额100-200万元512个月内清不完的,拖延1个月扣5分核算中心6工程余款小于总价30%,余款金额200万元以上515个月内清不完的,拖延1个月扣5分核算中心应收工程质保金2合同约定期内清不完的,拖延1个月扣1分核算中心合计100注:以上考核标准,扣完本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