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漫绿化园林工程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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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备案登记号:J249-2.2013-067招标项目: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招标人: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联系人:杨振西联系电话:0576-86135871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晴雪(主代)柯赵顺、庄杰(从代)联系电话:0576-86127620招投标备案机构: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576-861073222013年12月1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签发单招标编号J249-2.2013-067工程名称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招标人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日期二0一三年十二月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第一节总则第二节招标文件第三节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六节开标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合同授予第九节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第十节纪律和监督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标准及办法第四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五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七章技术规范及图纸第八章工程预算书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委托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本工程为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该工程位于山岙村。水库水岸及护坡区块一总绿化面积22475平方米。主要绿化苗木有:落羽杉、枫杨、垂柳、红梅、木芙蓉、海滨木槿、夹竹桃、水生植物芦苇、香蒲、再力花、黄菖蒲、千屈菜、常绿水生鸢尾、梭鱼草、水生美人蕉、睡莲、刺苦草、黑藻,百叶草。2.1.2本工程发包价:1093572元。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绿化等工程。2.3招标方式:根据温招委[2009]42号、温招委纪要[2011]3号文件、温招委﹝2012﹞2号,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资格。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丧失投标资格。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4.3招标文件工本费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投标文件的递交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2月20日上午8:30分整,地点为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温招委[2012]2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其他事项7.1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高小姐)。7.2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招标公告第7.4条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7.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投标项目开标3个工作日前,凭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报市招标委确认。7.5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联系人:杨振西联系电话:0576-86135871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101室联系人:赵霞霞联系电话:0576-86127620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6-8610950552013年12月6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1.1工程说明项目名称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建设地点温岭市山岙村批准文号温发改证【2013】270号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2.1质量标准合格32.2工期要求整体工期确保2014年1月30日前完工,其中乔木部分确保在2014年1月18日前完工。4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绿化等工程5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6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7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85.1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符合企业资格条件标准(附件二)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附件三)96.1现场踏勘及招标会答疑不组织107.1分包不允许1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1210.2招标人书面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1311.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7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417.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算起)15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之间可转账)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9日下午4:00时前户名: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账号:580004211300018电汇或转账时必须在用途栏中注明“湖漫水库绿化”1619.2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标中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资料1份172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递交地点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8:30分整地点: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1823.1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8:30分整开标地点: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1931.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或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回执单原件)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温岭支行户名:温岭市湖漫水库水质改善(库区)工程项目账号:94140155260001358金额:按中标价的5%;8二、投标须知第一节总则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经在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1.2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该工程起于山岙村。水库水岸及护坡区块一总绿化面积22475平方米。主要绿化苗木有:落羽杉、枫杨、垂柳、红梅、木芙蓉、海滨木槿、夹竹桃、水生植物芦苇、香蒲、再力花、黄菖蒲、千屈菜、常绿水生鸢尾、梭鱼草、水生美人蕉、睡莲、刺苦草、黑藻,百叶草。2.招标质量、工期、范围2.1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2.2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4.2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七)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资格条件5.1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5.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现场踏勘及投标答疑会6.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7.分包7.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第二节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七章技术规范及图纸第八章工程预算书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9.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10、11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以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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