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国税施工招标文件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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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人: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监督管理部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盖章)二○一二年月日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1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1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5-第六章图纸.........................................-2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7-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第一章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1.1工程名称: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招标人:潜山县国家税务局1.4资金来源:财政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梅城镇皖潜大道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723.72㎡,主体为8层,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造价约人民币843万元。2.3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2.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电卫(给排水、消火栓及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电气照明、综合布线)等施工图内容。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拟派本工程建造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并自带U盘拷贝图纸。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16万元整(人民币)及信用担保金240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潜山县国家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潜山县梅城镇皖潜大道地址:安庆市菱北西路长江广场2#楼联系人:邹工联系人:李铁芳电话:18955635238电话:0556-5352316传真:传真:0556-53523168、其它要求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借他人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招标备案机构: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联系人:余同华地址:潜山县供销社五楼电话:0556-8972035邮编:24630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招标人名称:潜山县国家税务局联系人:邹工电话:189556352381.2代理单位名称: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铁芳电话:53523161.3项目名称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1.4建设地点潜山梅城镇皖潜大道1.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6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电卫(给排水、消火栓及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电气照明、综合布线)等施工图内容。1.7计划工期要求工期为:30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2年/月/日,竣工日期:2012年/月/日。1.8质量要求合格2.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应是在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资格及要求:拟派本工程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其他要求:1、“建造师无在建或无待建工程证明”由属地建设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证明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装订复印件。2、企业所在地人社局或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3、投标申请人拟派本次招标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安全C证)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有有效执业或岗位证书,且必须真实、合法、有效。2.2费用承担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2.3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并承担勘察费用及风险。2.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4--2.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月日17:00时2.6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年月日17:00时2.7分包不允许2.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控制价、答疑、澄清文件。2.9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月日时分2.10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1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形式;详见第1章招标公告金额:详见第1章招标公告递交方式:详见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返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2.12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13投标文件份数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2.1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标室(潜山县供销社五楼)3.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3.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现场派代表检查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逆顺序,先到后开。3.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3.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3.6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担保形式: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返还原则:全部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30日内扣除违约金后返还(不计利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按潜人社字[2010]21号文件执行。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帐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帐号:185701146034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工程的钢材、水泥已由招标人通过询价方式采购,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钢材、水泥数量向招标人上报申请材料使用计划,且申请的数量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清单中的的钢筋、水泥数量,招标人应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按时按质提供,每月申请的钢材、水泥材料价款(材料单价为招标人采购价)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且钢材、水泥材料款与工程款一起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发票。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管理。同时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不得出现干扰对方施工条件及秩序的情况。3、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中标人充分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施工方案。确保防止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线及对现场已完成的雨污水管使用后的保护和清理工作,确保竣工后的正常畅通,无沉积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另外,中标人在施工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等的规定,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2分包规定: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其他相关损失。幕墙工程价款结算原则见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3开标后,发现中标人存在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认定的不良行为(下同),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施工中发现承包人有不良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良行为记录期限,按照其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时间界定。4.4县外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施工企业跨区登记备案表》,日期为本工程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6--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中标人按相应收费标准承担“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开标评审费用。1.5.3中标人全额承担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为国家收费标准的80%)。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为避免造成串标嫌疑,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4)合同主要条款;(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2.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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