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其答案不言自明。但是,总是有些党员干部摆不正“权”与“法”的关系,屡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发生,不但践踏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而且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中央告诫“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思想”,并且向“特权”亮剑,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斗争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与爱护,体现了中央建设“清明政治”的信心和决心。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最终会变成洪水猛兽,不仅伤害社会,还会伤害到党本身。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绝不能将用于服务人民的权力变成向人民伸手要的资本。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没有任何特权可言,在个体和法律之间,必须是“人服从于法”“法大于人”。遵守法律应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更应带头知法守法。党员干部在带头遵守法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还要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xx同志在报告中突出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任何将权力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行为,也是要受到严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