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陈圈工业区燕新街(滹沱河-307国道)段两侧及支路排水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XZB-2016-0636-001招标人: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9月-1-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图纸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一、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工程名称献县陈圈工业区燕新街(滹沱河-307国道)段两侧及支路排水工程2建设地点献县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8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经理正在其他施工项目中任职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发现按废标处理)1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12招标控制价本工程的招标人设定招标上限2946956.89元投标人投标总价超出或等于控制价的不予评审。1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14投标担保金额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证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名称: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账号:50617001040024179用途:汇款时必须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可简写),以便查对核实。-4-15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6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四份(其中技术标:暗标本四份,识别本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中含有商务报价程序版;U盘放到技术标识别本密封袋中)。1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09:3018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9月27日09:30地点: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19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七章20监督部门献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献县人民检察院、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2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建设单位: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0317-2080151邮箱:hxzb0317@163.com-5-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规定邀请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其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6-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图纸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方法及标准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机构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9.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已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有效证明复印件5)企业资料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8)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12、投标文件的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总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工程项目及变更的工程量,如在施工中发生时,结算时价款调整部分执行DB13(J)/T15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8-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等。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7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工程量清单列明数量是招标人根据图纸及现行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8投标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调整;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本须知第13.5款中的相应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人结合市场价格及企业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测算风险系数计入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13.9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在投标报价时不能更改。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质量、价格和产地需经业主和监理方书面确认,未经确认的不予以支付。13.10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市场价格信息及综合考虑各种风险;2)201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省市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的文件;材料价格依据《沧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与信息》计最新指导价格。3)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应按照沧州市有关费用标准单独列明,综合单价中不包括上述费用。4)投标人需根据图纸和招标范围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并与图纸对照,如有出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经招标人复核确认,确需增加的工程项将以补遗的形式发给投标人;招标人认为不需增加的,将不作修订,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在实际施工中不作调整。5)如果工程量清单、图纸中有与以上要求不同的,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要求为准。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9-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中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采用的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16.5.3投标人拒绝按投标文件修正标价;16.5.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施工方案雷同或有串标、陪标行为的。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打印后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明标(或识别本)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7.4除投标人对上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技术部分)不允许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按废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0-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散页无效。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商务文件(包括投标函)封面上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文件除识别本外文件内容中及封面不得体现投标人任何相关信息,在文件封面上面用白色(普通)纸张,不带任何标记。(1)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包括投标函)、技术文件应分别包封:商务文件、投标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部分)识别本需单独包封。(2)技术部分应